在看3个特殊病例前,我们先复习下GDM(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来源:中华产科妊娠糖尿病指南) 接下来,我们看下面这个患者如何诊断? CDS、WHO、IADPSG、FIGO、NICE最新诊断标准: ▪ 不再根据孕周为诊断依据,而根据孕期的血糖水平来判断; ▪ 将原来的“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改为“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 因此,该病例的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 ![]() ![]() ![]() ![]() 我们先复习下妊娠糖尿病诊断时的孕周有何规定: ▪ 要求孕24~28周实施75g OGTT:中华产科、ADA、ACGO(美国妇产学会); ▪ 不限定孕周只要血糖达标即可诊断:CDS、IADPSG(国际糖尿病妊娠研究组织)、FIGO、WHO; ▪ 各国指南强调:未被诊断糖尿病的孕妇,必须孕24~28周,接受OGTT; 各指南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切点有何异同: ▪ 2014中华产科/2017ADA:空腹血糖≥5.1;OGTT 1小时血糖≥10.0;OGTT2小时血糖≥8.5,其中之一达标均诊断为妊娠糖尿病。 孕24~28周后没有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的概念。 ▪ CDS/IADPSG/FIGO:对空腹血糖≥7.0;OGTT 2小时血糖≥11.1,诊断为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 中华糖尿病2017CDS指南,将妊娠高血糖分为3类: 1、糖尿病合并妊娠: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妊娠 2、 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曾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DIP,妊娠期间按普通糖尿病诊断标准的DM 3、妊娠期糖尿病(GDM):妊娠期间按GDM标准诊断的DM 对于这3类妊娠高血糖,要区别对待:
1、妊娠早期就发现血糖升高 2、几乎需要胰岛素治疗,对胰岛素的敏感性有差异 3、DM产后血糖异常继续存在,DIP产后需要再次OGTT检查
1、80~90%可以通过饮食和运动而达到血糖控制目标,用胰岛素者用量少于前者 2、产后血糖大部分是NGT,少数为IGR 3、是2型糖尿病的后备军及高危人群 因此,该病例诊断为: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 ![]() ![]() ![]() ![]() ![]() ![]() 关于孕早期妊娠糖尿病的诊断,2014中华产科妊娠糖尿病指南:孕期血糖随孕周增加而下降,孕早期的空腹血糖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 2017CDS指南关于妊娠糖尿病的诊断:孕早期单纯空腹血糖大于5.1不能诊断为GDM,需要随访。 因此,病例3暂不诊断,继续随访,孕24~28周必须进行OGTT。 小 结 1、2017版CDS指南将妊娠高血糖分为3类,提出“妊娠期间显性糖尿病”的新概念。 2、2017最新版CDS指南对妊娠高血糖的分类诊断不限定孕周,而与血糖值直接相关;注意孕早期的单纯空腹高血糖的诊断限定条件;未诊断糖尿病的孕妇均需在24~28周进行OG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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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尚振奇 > 《妊娠糖尿病诊治,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