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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船舶救生艇无法自艇内进行释放

 昵称35769083 2019-04-24

2018年6月,宁波海事局PSCO对靠泊宁波舟山港某码头的集装箱船“D”轮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PSCO在进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右舷救生艇(兼做救助艇)艇内遥控释放钢丝在释放过程中被外部重锤阻挡,致使救生艇无法自艇内进行释放下水。PSCO依据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程序对该轮实施滞留。

船舶概况

船舶名称

D轮

建造日期

2011-3

船舶种类

集装箱船

总吨

9520

缺陷描述

STARBOARD SIDE LIFEBOAT UNABLE TO BE LAUNCHED BY REMOTE-CONTROLLED RELEASE STEEL WIRE INSIDE THE LIFEBOAT DUE TO THE BLOCKING OF OPERATION WIRE.

——30


视频说明:

00s-20s:出于人员保护的角度出发,PSCO要求船方在不进入人员的情况下,释放救生艇入水,发现救生艇承载释放钢丝和遥控释放钢丝不同步的问题;

20s-1m14s:在做好人员保护的情况下,PSCO要求船方进行救生艇艇内释放,发现遥控释放钢丝重锤被阻挡而无法进行艇内释放救生艇。


公约依据

SOLAS74/Amend83/CIII/R48

1.3降落设备不得依靠除重力或不依赖船舶动力的储存机械动力以外的任何方式来降落其所服务的处于满载、装备齐全状态和轻载状态的救生艇筏或救助艇。

1.4降落机械装置的布置应可由1个人自船舶甲板上某一位置,和自救生艇筏或救助艇内部某一位置来开动;在甲板上操作降落机械装置的人员应能看到救生艇筏或救助艇。

缺陷纠正

船舶被滞留后,该轮船东安排岸方专业技术人员上船对救生艇艇内遥控释放装置进行了重新布置,并经船级社检验人员验证及出具检验报告。第二天,宁波海事局PSCO登轮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解除船舶滞留。

点评及建议

1

该轮右舷救生艇(兼做救助艇)无法自艇内释放,这显然不满足SOLAS74/Amend83/CIII/R48的要求。SOLAS74公约要求救生艇能自舷边和艇内进行释放,通常情况下,船员更倾向于直接操纵降落和回收设备,或舷边能够观察到救生艇动向的单人释放装置,而较少使用艇内遥控释放装置进行释放,极易造成船员对操作方式的生疏并缺乏操作经验。一旦船舶遇险,当艇内遥控释放钢丝布置无法有效动作,救生艇不能自艇内进行释放,自救时机稍纵即逝,很可能危险到船员生命,给船舶海上人命安全造成极大风险。

2

1、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在船舶体系文件有关救生设备操作方面加入相应内容,促使船舶、船员能应用各种释放手段,有效开展救生艇释放演习工作。

2、救生艇钢丝需要更换时,建议船舶管理公司安排岸方专业技术人员对救生艇承载释放钢丝和遥控释放钢丝一同更换,更换后进行现场试验,确保救生艇承载释放钢丝和遥控释放钢丝在释放过程中速度保持一致。

3、船舶检验机构在进行船舶检验过程中,应加强对救生设施的现场检验,不仅要查看“静态”的情况,更要注重“动态”的情况,提高船舶检验质量。

4、船员应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加强开展对救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救生设备即刻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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