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太仓海事局安检站根据东京备忘录对抵港外轮进行信息筛查时,发现国际航行船舶“ME**”轮风险属性为高风险,且已进入检查窗口期,遂登轮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存在多项严重问题,其中4项为滞留缺陷,检查人员依法对该轮采取了禁止离港措施,要求开航前纠正。其中2项船检质量缺陷,反映出船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存在很大疏漏,根据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相关要求,检查人员依法对该船的检验机构追究检验责任。 SOLAS ch. II-1 Parts C, D, E, F , S74-1/CII-1/R29.8.4 当控制系统的电源供应发生故障时,应在驾驶室发出能视听的警报。 SOLAS ch. III ,LSA98/N6.1.2.6 应设有收回每艘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的有效的手动装置。在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下降时,或使用动力吊起时,绞车的转动部分应不使手动装置手柄或手轮旋转。 3、两舷救生甲板的应急灯无法为救生艇降落水域提供照明 SOLAS ch. III ,S74-2/CIII/R16 在准备和降落过程中,救生艇筏及其降落设备以及准备降落的水面,根据情况应用第Ⅱ—1章第42条或第43条所要求的应急电源供电的照明系统给予足够的照明。 4、机舱逃生通道环围内部尺寸为700MM*750MM低于800MM*800MM的要求 SOLAS ch. II-2 ,S74-24/CII-2/R13.4.2 2部彼此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往该处所上部同样彼此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设有通道。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 受到保护的环围内,该环围满足第9.2.3.3条第(4)类的要求,从其所服务的处所的下部通到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在该环围内应布设具有相同耐火完整性标准的自闭式防火门。钢梯的安装方式应使热量不致通过未隔热固定点传入环围 内。该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为800mm×800mm,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Part.1对船舶检验机构的建议 船检机构在对船舶从事营运检验业务时应认真负责,对照船舶类型、船舶安放龙骨时间,逐一对船舶设施设备、船舶构造等进行检验,重点对救生、消防类关乎船舶航行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的结构设备进行细致的检验确认。 Part.2对船舶管理公司的建议 航运公司应加强岸基支持,岸基管理人员应定期登轮检查,细化船上设备检查,加强对船员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Part.3对船员的建议 船员应当认真参加各项培训、演习,增强自身履职能力。同时,还应加强对船舶重要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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