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新政策执行,最忙的都是HR。新个税已经正式执行第三个月了,从一开始的无所适从,到现在的马马虎虎,“累计预扣预缴”这六个字,小编每次看到都觉得头疼。 趁着自己没秃之前,还是和大家再次理一理“累计预扣法”。 01 个税算法大变 工资计算更加复杂 所谓“累计预扣法”,用公式来反映就是: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与之前的个税计算方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每月累计收入”的计算,举个栗子: 小A201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社保部分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计算她应纳个人所得税款是多少? 累计预扣法: 1月:(15000-5000-1000-2000)*3%=210元 2月:(15000*2-5000*2-1000*2-2000*2)*3%-210=210元 3月:(15000*3-5000*3-1000*3-2000*3)*3%-210-210=210元 代扣代缴法(按去年12月月度税率表计算): 1月:(15000-5000-1000-2000)*10%-210=490元 2月、3月同 从对比计算可以看到,员工到手的收入增加了,但HR的工作量也大增。个税计算不但跟当月工资有关,还与年度前几个月的工资息息相关。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员工中途入职的,个税怎么算?还要去查他上家公司的收入吗?如果个税算错,又该如何处理? 02 面对特殊情形 下文呈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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