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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申报本期补开发票申报案例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9-05-05

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例1:

某运输公司2019年3月25日发生陆路交通运输服务,收取款项110万元,但在3月所属期未开具发票,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栏次进行填报。A企业于4月10日补开税率为10%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4月所属期新启用的《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

       3.由于原适用10%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数据计算】

补开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100,000÷(1 10%)=1,000,000元;

补开票的销项税额=1,000,000×10%=100,000元;

应冲减销售额、税额同上。

【表样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如下:

例2: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3月销售货物一批,含税销售额116万元,并按16%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2日因质量问题全部退回,A企业按16%税率开具红字发票。A企业4月份还发生了一笔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的销售货物收入,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4月所属期的《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列次。

【数据计算】

(1)销售额

发生销货退回的不含税销售额=1,160,000÷(1 16%)=1,000,000元

当期申报销售额=当期销售额-销货退回销售额=2,000,000-1,000,000=1,000,000元

(2)销项税额

当期销售收入的销项税额=2,000,000×13%=260,000元(按新税率申报)

当期销货退回应扣减的销项税额=1,000,000×16%=160,000元(按原税率冲红)

当期申报销项税额=260,000-160,000=100,000元

【表样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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