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聚法案例、华商报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侵权则删)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或者过期商品,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但是,如果有一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幌子,敲诈勒索商家以谋取利益,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认为,近年来,职业打假案件激增,职业打假呈公司化、集团化趋势。他们谙熟法律,并以举报为要挟,获取索赔,甚至明目张胆地收取所谓保护费,“这已经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罗培新认为,职业打假人频频向行政机关施压,执法人员疲于应对,而面对无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所能投入的力量捉襟见肘,行政与司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从职业打假人到职业索赔人,他们大都采取“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方式,先民事后行政,多方施压,牟取暴利。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专买瑕疵品获赔30万,5人涉敲诈勒索被拘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西安首起以超市为目标进行敲诈勒索的疑似涉恶案件,3男2女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雁塔警方刑拘。 今年3月19日,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一大型超市报案称,有一团伙蓄意购买有瑕疵的商品后向超市敲诈勒索财物。警方发现,涉案的5名嫌疑人为外地口音,为亲戚关系,分工明确,往往选择一些大超市,由专人负责采购纸杯、火腿肠、香烟等有瑕疵的商品,结账后,再交由其他人员与超市谈判。如超市不满足要求,就采用言语威胁、现场撒泼等方式恶意敲诈。即便他们的商品没有问题,5人也不听解释,持续纠缠超市客服中心,导致多家超市多位员工被“缠”离职。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4月15日,警方在西安北郊一超市内将5人抓获。据查,该团伙除了在超市购买有瑕疵产品外,逢年过节还会直接向超市索要物品。从2016年至今,该团伙作案60余次,获赔金额高达30余万元。雁塔警方表示,合理合法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但通过假索赔真敲诈,骚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财物,则属于违法行为。 职业索赔敲诈:4件单价228元的背心索赔2.1万 近日,杭州警方通报称,以涉嫌敲诈勒索,对1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天水派出所刑侦组警长武振雷介绍:消费者在涉案商场里购买了几件背心,标注的是100%纯棉,送到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之后发现棉的成分是97%,另外有3%是其它成分。这些维权的消费者据此提出商品不合格,向商家索赔。每件228元的背心,4件总共赔了21000元。 据警方调查,类似的案例有30多件,“他们其实没有一个多少倍赔偿的标准,会根据柜台在商场里的位置、营业规模、经营状况等随机提出一个他们满意的价格。我们调查显示,索赔价格是购买价格的十几倍、二十几倍甚至更高。”武振雷表示,商家们通常认为是遇到了较真的消费者,都选择赔钱了事。 武振雷还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正常购买、鉴定,甚至跟商场沟通赔偿的问题,这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后期维权过程中,性质就变了,一旦不满足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比如在商场专柜内静坐、阻挠其他顾客购买商品,影响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等,甚至对当事的服务员或者柜台负责人进行语言威胁。” 代买海马酒反被职业索赔人敲诈10万元 2018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市场稽查部门捣毁了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赔团伙。同年8月,6名疑犯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则删) 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文锦大厦一酒楼上班时,一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11月13日,顾客到店里取货并刷卡支付后,再次委托章某代买20瓶海马酒,并在到货后刷卡支付(两次货款合计17280元人民币)。11月27日,该顾客向章某发送一张其已向监管部门举报该酒楼违法行为的网站截图,同时向酒楼负责人索赔10万元,声称不给钱就让酒楼不能再正常经营。由于不堪侵扰,2018年2月20日,章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从深圳一些烟酒商行、酒楼、超市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酒、红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对商家进行敲诈。一旦勒索成功,他们便会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为名撤销投诉举报。 茶叶有两个生产日期,买空超市要求10倍赔偿 和上述3个涉嫌敲诈勒索的索赔案例有所不同,近日发生在贵阳的一起购买茶叶索赔案,格外引人注意。 4月12日,哈尔滨的关先生在贵阳一家大型超市花费750元购买20罐毛尖。关先生说,他打开一盒准备冲泡时,茶叶盒底部正好被水浸湿,他撕下被浸湿的标签后发现,茶叶罐的底部还印着另外一个生产日期。“标签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10号,但是盒上的日期却是2018年7月。”4月16日,茶叶厂商负责人解释称,在工厂生产加工环节,工人接收信息号错误,日期打印花了,用不干胶贴遮盖后,重新打印了日期上市。这位负责人在道歉的同时,还表示:“特别巧,关先生在4月12日下午3时许先在一家店购买了我们的产品,4点钟他又在另一店里购买了80罐同样的产品,离开之后,他又回到超市投诉。” 该负责人透露,后来一群人几乎买空了贵阳超市这种茶叶,这些人提出了1赔10的要求,在厂家负责人看来,关先生等人目的不单纯,存在“知假买假”的嫌疑。对此,关先生态度强硬:“作为消费者,我想怎么买就怎么买。”关先生始终坚持1赔10的索赔要求。他表示,如果协商无果,他会起诉茶叶厂商索赔。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桂宏表示:“消费者有权主张10倍赔偿和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但这是在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这个案例当中,茶叶本身是否有质量问题没有定论,只是标签有瑕疵,且从标签看都在保质期内,所以没有权利主张10倍赔偿。” 1.职业打假人是否可以主张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 本院认为,如果消费者主张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构成欺诈,并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则应当遵守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虽然上诉人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对于周某主张三倍赔偿金的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办函(2017)181号第1条明确规定,“对于知假买假而言,不存在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基于本案事实,周某购买新华建国饭店出售的产品时,不存在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故对于周某三倍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周某、河南新华建国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职业打假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是什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称,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式打假一旦被认定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且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赵良善指出,如果认定为敲诈式打假,则属于敲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假买假’是法律允许的消费者维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意味着该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而正是由于法律鼓励打假行为,导致很多人敲诈式打假,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两者有合法与违法的本质性区别。”赵良善认为,职业打假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索赔,例如新消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所有的赔偿来源必须具有法律支撑性,而且不得有威胁、勒索等过激行为,如果无法获得赔偿,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而非强制索赔。 “目前国内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要求高额的民事判决,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是从民事权利来讲,买到了假货,要求商家给予赔偿或者退换,合情合理,只是问题焦点在于赔偿的额度。”资深律师曾杰强调指出,如果买假者一次得手之后再次索求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就是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言以蔽之,买假者超过合理的索赔要求和多次索求,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敲诈勒索罪。 复旦大学教授汪明亮认为,不能将职业打假人污名化,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商家应该重视职业打假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没问题了,才不会给职业打假人带来牟利空间。” 对于个别职业打假人的天价索赔 你怎么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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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称20102515 > 《法学、社会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