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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要轻易出借,出借也要保存好证据

 半步左右 2019-05-09

提醒:引以为鉴

1.出借信用卡不同于借钱,信用卡与个人身份相关,出借信用卡后如若长期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2.信用卡不要轻易外借,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

3.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4.即便要出借信用卡,也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看下面的案例,影响会更深些。

案情简介

朋友赵某因手头紧张,向马某借钱。马某没钱,有一张额度过万的信用卡。赵某便打上了这张卡的注意,对马某说,要不将信用卡接来一用。赵某对马某来说,算是信得过的朋友,答应了赵某,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赵某。

刚借出信用卡个月,赵每月都会刷百元,但都按期归还马某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还款正常,也没有放在心上。

但是,几个月后,马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单。这才发现,赵透支了万元后并未按时归还。马某给赵某拨打电话,对方电话关机。马到赵的单位找人,却被告知对方已经离职。

为避免及时还款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今后生活,马将赵透支的还给了银行,随后挂失了该信用卡。自此之后一直没找见赵某的踪迹。

无奈之下,为给自己讨个说法,2016年10月,马宏才将赵家康告到了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对方偿还其信用卡刷卡消费额、逾期还款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等共计12352.38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赵使用原告的信用卡消费1.2万元,到期未还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1.2万元,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因被告逾期还款导致产生的滞纳金、逾期利息、挂失费,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挂失费等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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