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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法智:投资需谨慎,投资合同中的文字你看的懂吗?

 PE法智 2019-05-13

导读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尽管很多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时小心翼翼,但还是难免因缺乏法律知识及专业能力,掉进了投资陷阱。尤其是对于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个人投资者总是难以发现,一不小心便会中招。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董先生与资产管理人A公司、资产托管人,签订了一份《资管合同》,约定由董先生投资400万元认购A公司设立的资管计划进取级份额,合同中指定B公司担任该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并约定该资管计划设置预警线为0.94元,平仓线为0.89元。此外,该《资管合同》中还约定:如该资管计划份额净值跌破预警线、平仓线时,资产管理人应及时告知进取级份额资产委托人,资产委托人及愿意为资产委托人履行补资义务的第三方可选择进行补仓,使资管计划份额净值恢复至预警线以上水平。

同日,B公司与董先生签订了一份《投顾协议》,约定如资管计划份额净值于T日收盘后跌破预警线0.93元,资产管理人须通知投资顾问停止发送买入或申(认)购交易建议,并由投资顾问选择于次一个交易日11:30前向资管计划追加资金,使计划单位净值恢复至1.00元以上水平。

上述协议签订后,董先生便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投资款项,并认为自己的资金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然而,在《资管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先后通知董先生、B公司资管计划的份额净值已跌破预警线、平仓线。董先生多次催告B公司补仓,但B公司却未有任何行动。最终董先生只收回投资款2,208,498.18元,损失惨重。气愤不已的董先生随即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赔偿损失1,791,501.82元,但法院的判决却让董先生大失所望。

法院判决:驳回董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投顾协议》的约定,在资管计划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平仓线时,投资顾问B公司是有权“选择”追加资金,而非“必须”追加资金。同时,结合《投顾协议》中对于投资顾问义务的内容可知,投资顾问仅是对涉案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下达投资建议,其并不必然负有在资管计划中的计划单位净值跌破预警线或平仓线时追加资金的义务,故B公司未补仓的行为并未违反《投顾协议》的约定,董先生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缺乏事实依据。

PE法智点评

个人投资者在签订投资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复杂、冗长,往往投资者只是一翻而过,并不会仔细推敲每一句话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有的投资者虽然也会反复阅读合同条款,但因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往往也找不到合同中的风险点。对此,我们建议:

1. 投资者在阅读投资合同时,一定要首先寻找合同中是否有保障资金安全的条款(例如回购条款、担保条款、补仓条款等),如有,则应重点关注。

2. 对于保障资金安全的条款往往从表面上看能够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安全垫,促使投资人快速作出投资决定,但实质上该类条款很可能只是一个完美的陷阱,故建议投资者在阅读此类条款时,一定要逐字逐句地看清文字含义,发现有类似于本案合同的非确定性表述时(如“有权选择”、“可以”等),应尽量要求投资机构修改为“应当”、“必须”等确定性表述。

3. 投资者在阅读保障资金安全的条款时,还应认清负有保障资金安全义务的主体,如发现合同中约定的主体与投资机构在产品推介过程中宣称的主体不一致的,应要求投资机构修改合同,若投资机构不同意修改的,投资者应慎重考虑是否继续投资。

4. 投资者应清楚了解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触发保障资金安全条款,必要时可找业内人士多多参谋,避免掉入文字游戏的深坑,使自身资金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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