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便捷、充分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我们在4月底对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同步升级,增加了“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模块,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进行了优化。 下面,我们来一起学习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声明填写和加计抵减申报吧。 PS: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要想学得好,笔本少不了 剪辑、拍摄:裴宇航 编辑、审核:安亮亮、徐方言 讲解:陈婧 来源:货物与劳务税处、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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