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 87号)规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行业属于(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生活服务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本纳税人用于判断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销售额占比计算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此期间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合计 元,全部销售额 元,占比为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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