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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要点及操作

 湖经松哥 2023-02-07 发布于湖北
加计抵减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此次公告发布加计抵减政策有什么要点,小编整理如下:

一.什么是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该政策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不适用。

二.哪些纳税人能享受?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加计抵减额怎么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加计抵减政策的有效期?

现行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纳税人2022年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款所属期内继续抵减。

五.加计抵减声明怎么办理?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图示指引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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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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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选择所属行业时,如果纳税人从事多项服务,应当按照销售额占比最高的行业子项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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