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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探析

 徐徐读书 2019-05-14
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在实践探索中凸显出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容忽视的一些问题和困境。
(一)职责定位不清晰,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主体职责模糊、责任不明晰。比如,有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主动或被动地承担了本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事情,经常参加各种会议,履行了不该履行的职责;有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对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乐此不疲,热衷于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检查组”,搞检查、考核、评比,揽了不少不该揽的工作,而把自己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却放在了一边。
二是不能主动积极履行主责主业。一些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工作创新性不够,针对性不强,向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及上级机关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见建议较少。尤其在监督检查方面,一些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监督多,对同级监督少,对八小时工作以内监督多,对八小时工作以外监督少,对廉洁自律、工作效能监督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少。一些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在项目招投标中既要监督,又要组织协调;在招商引资中既要监督执纪,又要组织牵头,结果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既充当监管主体,又充当履职主体,这既造成一些业务工作难以履职管理,又导致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无法更好地履行主责主业。
(二)思想认识有偏差,监督责任缺位错位
一是对履行监督责任认识有偏差致使监督责任缺位。部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囿于习惯性思维,主要依靠上级纪检部门的部署来推动工作,对必须“履行监督责任”的要求不适应。比如,有的认为履行监督责任是“得罪人”的事,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怕影响单位发展,面对不正之风和贪腐现象,不敢管、不敢抓、不敢监督;有的还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的地位在降低、作用在削弱,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倾向。
二是对深化“三转”认识有偏差致使监督责任错位。比如,有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习惯于对责任之外的事情大包大揽,仍然认为分管的工作越多越受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重视,其地位越重要;有的认为分管不同的工作有利于自身能力的锻炼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可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认为“三转”不利于融入乡镇(街道)全局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缺少抓手,在主观上存在“不想转”“不愿转”的思想倾向。
(三)刚性约束不到位,执行纪律不严不实
一是党纪党规意识不强。有的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缺乏信心,认为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积重难返,腐败问题较为普遍、查而不绝,光靠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去查去堵,由于力量微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有的认为“经济要发展,纪律要松动”,担心严格执纪、查处腐败会干扰经济发展;有的认为乡镇(街道)本身就是“清水衙门”,不是权力部门,没有腐败的机会和土壤,因而存在麻痹大意、慵懒思想。
二是纪律缺乏刚性约束。有的纪律原则性内容规定多、具体性内容规定少,不准性内容规定多、处罚性内容规定少,实体性内容规定多、程序性内容规定少,从而使纪律执行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处罚性规定自由裁量幅度比较大,导致执纪时灵活性较大,宽严松紧度难以把握;有的纪律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处罚标准幅度不一,影响严格执纪的落实。
(四)履职方式不科学,问责追责缺乏实效
一是部分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能力不足。尤其“三转”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从目前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干部的能力素质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首先,履职所需的知识储备欠缺。目前,在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中,许多人没有系统接受过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学习培训,缺乏相关知识储备。其次,履职所需的先进手段欠缺。现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多数需要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进行搜集、查找、储存证据。但是目前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缺乏所需的先进手段。再次,履职所需方法理念欠缺。目前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在工作方法理念上还是习惯于传统思维、传统办法,缺乏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则意识。
        二是问责追责效果不理想。有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干部认为查处所在单位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有可能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连带责任,从而损害所在单位的形象,这不仅不利于自己今后开展工作,而且影响自己和其他同志的发展和进步。又由于问责追责涉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办案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因此,必须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做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认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力量都比较薄弱,不仅人员数量较少,而且整体素质也不能适应查案办案需要。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纪律不熟悉,对纪律与政策的界限把握不精准,缺乏调查、取证、询问、纪录以及线索整理等基本查案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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