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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身边】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有何区别

 hpski 2019-05-14

  【纪律在身边第113期】谈话函询和谈话提醒有何区别

  我该怎么办

  近期,市直某单位党员干部小王被纪检部门谈话函询了,由于是第一次,因此向“纪律君”咨询谈话函询是什么,与平时说的谈话提醒有什么区别。

  “纪律君”如是说

  监督执纪工作一直有着严格的流程和遵循,在纪检机关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后,通常会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谈话函询就是方式之一,充分体现了严管厚爱。为了坚决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给有轻微问题党员“治治病”,党内法规在工作流程和处理标准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工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同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概括来说,谈话函询是一种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而谈话提醒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

  所以,小王不用紧张,如果真的没有违纪行为,在经过核实之后,按照《工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办部门将会为小王予以澄清。

  相关案例

  2016年,教育部对18名领导干部的函询回复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结果发现,个别干部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问题,比如有人认为组织谈话函询是群众故意找茬,组织小题大做;有人对一些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不正面回应,轻描淡写,甚至答非所问;还有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甚至在组织约谈、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最终,相关干部被严肃处理,其中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人免去校级领导职务。

  延伸阅读

  谈话函询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旨在把纪律挺在前面,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体现着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而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说明情况,甚至虚构事实、欺瞒组织。此类因对抗组织审查被给予党纪处分的前例不胜枚举。对全体党员来说,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是最基本的要求。有问题的,要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要珍惜把握这种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诚心改过悔错。没问题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澄清事实,轻装前进。(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战旗 王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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