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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脸出汗!吴江监督执纪要这样运用“第一种形态”!

 昵称47855402 2018-09-04

清风君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近日,区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出台《关于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总体要求、实施主体、适用范围、适用情形、采取方式、程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法》指出,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在压实“两个责任”,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纪在法前、从严监督原则,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原则,程序规范、分类处理原则;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部门是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主要采取预防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七种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

《办法》明确七种方式的适用情形

1

预防谈话主要适用党员干部“无问题”谈话;

2

提醒谈话主要针对干部考察、调研、走访、座谈、督查等途径发现党员干部在思想、履职、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

谈话函询主要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的。

4

诫勉谈话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在“六大纪律”方面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核实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的;

5

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主要适用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党的领导弱化、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

6

责令检查主要针对情节较轻、损害影响较小的问题,通过书面检查进行反省;

7

通报批评主要适用于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不力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二十项实施意见精神的;经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后整改进度慢、社会影响消除不够的。

清风君

该《办法》还设计10张表格文书,规范了预防谈话、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7种方式的实施程序;明确规定建立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抽查核实制度,区纪委每年对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相关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核实不少于30%,督促实施部门及工作人员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失密泄密、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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