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赠送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河北国税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
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四、关于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是否要做视同销售问题 标注:河北国税在解释的时候,大家可以关注,是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这是前提。不过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服务的,银行是提供金融服务的,比如贷款。那此时如果是客户来办理存款时,是不是提供金融服务呢?有的人士认为存款并没有产生收入,只是产生了成本,我们认为产生的成本是基于取得的资金价值,可以间接产生收入,因此我们理解也宜属于提供服务的过程,大家可以看看,因为竞争的存在,存款人在银行得到的待遇往往是比较高的,这当然是属于服务的竞争表现。 山东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七-八)5月24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
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标注:同河北国税的意见。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 8月 标注:无偿的赠送那就按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这个答复没有问题,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同时是可以作抵扣进项处理的。山东国税没有强调是不是在业务发生时的赠送,咨询的问题也没有说清楚。从上述保险公司的问题来看,如果是同步发生的,我们理解也是参照处理。 福建国税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7月15日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6.20)6月22日 银行给客户办理业务,为了推广业务向客户赠送印有银行标志的抱枕和保温瓶,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答: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无偿赠送货物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中不构成服务内容且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部分(低值易耗品除外),暂按不低于成本价计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标注:福建国税的意见是参照了电信的业务,并且延伸了不低于成本价计提销项的观点。小编认为电信企业赠送手机终端确实量大,金额也大。对于保险公司、银行赠送的物品,金额还不足以与电信企业相比,而且还要拆出来计算。但这儿有一个问题,如果拆出来的收入还不够成本价呢?特别是办理信用卡等业务时,收入何时体现还不知道呢! 这跟电信企业一下子收几年的话费有一个预收款还是不同的前提。 海南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指引——重点关注问题解答(五) 6月8日
五、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标注:先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当时的解释:关于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服务的,赠送的服务是不是还要核定一块收入征税。举个简单例子,卖空调同时给免费安装的,交营业税时,也没有单独核定安装费让企业交税,改交增值税了,也不能单独核定一块安装费收让企业交税。 海南国税明确一个观点,服务可以转售视同销售,进项可以抵扣。小编也是赞同这个观点的。海南国税与福建国税的意见虽然都认为是销售,但在计量方式上却不同。福建国税是拆出收入额作真正的收入,海南国税的意见是视同销售,即这个收入额是单独“新增“计税的,这有着本质的不同。 北京国税
热点问题(6月27日) 标注:基于咨询的问题,意见是非常明确的,也是恰当的。 湖北国税 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一辑
33.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 标注:同海南国税的意见。 河南国税
问题四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标注:河南国税的意见,有一个分析的过程。结果与河北国税、山东国税的意见一致。这儿明确了一个观点,赠送并非无偿,是基于有偿销售为前提的,这一点,值得我们的同行关注学习。 厦门国税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至(十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一)
13、保险公司业务推广过程中赠送客户宣传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应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标注:同河北国税、河南国税、山东国税的意见。
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十四)10月21日 标注:整体意见是暂不作为视同销售。
2、银行业提供金融服务时发生的免年费、免服务费业务应如何征税? 标注:这个意见也是非常的明确,有利于营改增过渡期的顺利实施。 吉林国税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 8月10日 标注:吉林国税的意见相较于其他省份的意见,是非常有特点的一个。 一是,吉林国税首先明确了,有偿与无偿要划分清楚,如果购买了服务,那是有偿,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二是,如果该商品构成了服务的主体,则参照电信合约套餐的方式,这跟福建国税的意见有相近之处,需要拆分销售价格。但吉林国税没有提到商品的价格问题,此时认为可以适当的参照。 三是,如果是不属于必要的成本,则视为是一项业务招待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小编理解作交际应酬消费,还是存在探讨的。因为交际应酬消费与销售同步发生的赠送还是不同的,交际应酬消费,比如泡温泉、餐饮等,这些是有招待性质。尽管在最后的结果上,比如这儿是不得抵扣,而如果视同销售了,一个销项,一个进项,在税额相抵相等的情形下,对利润的影响是一样的,对增值税的计算结果也是一样的,但性质却是有本质的差别。 吉林国税同时也对于无偿赠送提出了补充,认为那就需要视同销售了,进项税额此时也是可以抵扣的。 湖南国税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指引之三 5月31日
(十二)金融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客户赠送的促销品是否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标注:看销售价格中含不含,小编认为这还真有些困难,通常赠送是不体现在服务的销售价格中的。于此分析,多数情形之下就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了。 内蒙古国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 5月30日
十、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标注:同海南国税、湖北国税的意见一致。 重庆国税
营改增政策指引(一) 标注:重庆国税的意见比较中肯,单独作账的当然要计算销售,同时产生销项税额。如果是无偿赠送的,那就是视同销售了。但重庆国税并不跟吉林国税的意见一样:礼品认为有交际应酬消费性质,不得抵扣。重庆国税的意见是有销项,有抵扣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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