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景山说法”2月25日曾专门刊发一篇文章,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可关注“景山说法”了解法院的解决思路。 按照“司法解释”,原告仅以转账凭证主张与被告存在借款关系,被告提出抗辩的,被告应该就其提出的抗辩提出证据,若被告提出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抗辩理由,则认为原被告间成立借款关系; 若被告提出抗辩并举证予以证明其抗辩成立,则原告应该就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提供进一步证据,此时若原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则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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