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现在对身边的养老保险习以为常,但其实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还不到三十年。最早从1992年才开始有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但为了照顾当时的工人的养老需求,将在当地实行社保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也算作社保年限,也就是虽然没有缴费,但视同缴费。 具体来讲,有以下情况的,算作为视同缴费 1、参军期间可计算连续工龄。 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工作人员(含兵团战士、插队、插场知青),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工龄。 3、1979年-1988年期间从事临时工工作人员。 4、1986年9月30日前被录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工作期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5、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入企业工龄转入企业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为缴费年限(不含合同制工人)。 这部分视同缴费在退休后也会有一部分养老金,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参与养老金计算有专门的公式: 过渡养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工龄)×1.3%。 另外,视同缴费同样也算为养老金的年限,影响每年养老金的上涨。举个例子:假如在北京有20年缴费年限10年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养老金上调中,与社保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就是按30年计算。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后,我们广义上的工龄和养老保险就没有关系了,缴费才能享受待遇,不要弄错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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