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家“一号难求”? 诊所离家太远? 看个小病也让人无比心累? 别愁,国家卫健委出手了! 日前,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2020年,在广深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简化了开办诊所的准入程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需启动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的十大城市 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 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通知》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看看! ↓↓ 《通知》简化了准入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 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 具体措施为 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 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由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备案; 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 由所在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备案。 遇到疑难病例, 诊所还可以向上级医院转诊。 《通知》指出, 各试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在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过程中, 可以根据诊所意愿, 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 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 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哪些医生可以办诊所? 《通知》指出, 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 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 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 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 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 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 除了鼓励医生开诊所, 国家卫健委还鼓励医生一起开诊所。 《通知》指出 支持诊所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虽然放开医生开诊所, 但此次文件也对诊所的定位有所侧重。 诊所是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文件还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诊所定价如何? 符合条件的诊所也可纳入医保哦! 《通知》要求,诊所提供医疗服务的价格实行自主定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对于大家最关注的医疗安全和监管问题 《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 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鼓励试点城市创新思路,将诊所开办状况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联合惩戒长效机制,探索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 也许有市民会担心: 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备案制简化流程,但对医生的资格要求更加严格。《意见》提出,“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而在原卫生部2010年发布的《诊所基本标准》中,对于开办诊所医生的要求是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未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至于为何要出台这个《通知》?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表示,目前,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诊所平均执业人数为2.6人,其中,医师平均为1.4人,护士平均为1.2人。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的比例超过90%,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同时,诊所发展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医疗服务能力不高、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医生想要开诊所,重重审批关就让不少人望而却步。 根据要求,2019年6月底前,各试点城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保部门,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同步出台相应配套政策。2019年9月底前,各试点城市要启动试点工作。 医生开诊所更便利了, 大家看病也更方便了~ 来源 | 广东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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