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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听听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天坛之家 2019-05-24

我国民商事纠纷案件中45%是买卖合同纠纷,这些案件内容涵盖民间买卖、政府采购以及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需要遵循的原则和判断标准也为其他合同所借鉴。

由于合同法难以涵盖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市场交易日新月益的变化,特别是合同法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贯彻适用合同法的过程中,遭遇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为了提高买卖合同法则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那么,在常规的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但在实际行为当中,一方当事人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等方面的证据,据此来主张《买卖合同》的成立,而此时,到底是认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了呢?还是《买卖合同》尚未成立?

如果在试用期内,买家支付了一部分货款,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这个规定试用买卖可不能随便做好人,你真是试了以后觉得行才买,千万别付货款,付了货款试就表示同意购买。但是如果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文字说明不一致,发生了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怎么办?

崔建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根据自身多年研究经验,将帮助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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