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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术、势与古代帝王统治术(一)

 数数数据库 2019-05-26

说道韩非,一定避不开秦始皇和李斯。

韩非子的法、术、势与古代帝王统治术(一)

韩非子与秦国丞相李斯师出同门,他们都是荀子的学生,而荀子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荀子主张“性恶论”。 性恶论认为“恶”是人的本性中与生俱来的东西,“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人的天性,人皆有私欲。正因为人性之恶,所以法治是必要的。韩非在继承荀子“性恶论”思想的基础上,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道的“势”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吸收融合、兼容并顾,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作为战国时期韩国的公子,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多次上书韩王,期望能革除旧弊、强盛国家,但并不被韩王所重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只能退而著书,写出了《孤愤》、《五蠹》、《说难》等很多千古流传的著作。据太史公《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得恨矣!”由此亦可见当时秦王嬴政对韩非及其学说的钦佩和重视。

韩非子的法、术、势与古代帝王统治术(一)

韩非之死的主流说法见之于《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司马迁在《史记》上关于韩非的死是这样说的:李斯和姚贾要加害韩非,在秦王面前进言,说韩非是韩国的公子,现在王要兼并诸侯国,韩非终是向着韩国而不会向着秦国,这是人之常情的事情。王要是不用他,久留之,必成大患,不如现在想办法杀掉。秦王觉得有道理,就派人去杀了韩非,但是因为韩非真的是非常有才华,秦王半路上后悔了,去撤回成命,但是韩非已经被逼自杀了。

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韩非虽死,但其法家思想却被秦王嬴政所重用,奉为秦国的治国经要,帮助秦国富国强兵,加强君主专制,有力地推动了秦始皇统一六国,最终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道重“势”,法、术、势便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和精要,韩非子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最终建立了适合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至臻完善的法家实践理论体系。

韩非子的法、术、势与古代帝王统治术(一)

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有利益在前边吸引着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因为要追求打渔的利益。所以商鞅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韩非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以法为教。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 “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韩非则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但韩非子强调君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将君主统治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主张君主应当苛刑峻法和重赏并用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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