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教授首先指出: 在妊娠早期(0-11周),胎儿生长发育所需的甲状腺激素(TH)完全来自于母体,因此妊娠早期‘及时筛查有助于及时补充’;并且由于妊娠期女性体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的改变,即使孕前不存在碘缺乏和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的女性,甲状腺激素和结合蛋白水平也均会出现变化,因此,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水平的正常范围应根据妊娠各期(特别是妊娠早期)确定。 美国甲状腺协会(American Thyroid Association, ATA)2017版《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疗指南》(以下简称“ATA指南”)以及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2018修订版《妊娠期和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以下简称“中国指南”)更新均调整了妊娠早期 TSH 上限截断值的推荐,指出若不能得到妊娠特异性TSH参考范围,建议 4.0 mIU/L为妊娠早期TSH上限截断值。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指南更新中还给出了7家厂商的TSH、游离甲状腺素(FT4)妊娠各期参考值,罗氏诊断电化学发光法在妊娠早期的TSH参考范围为0.09-4.52 mIU/L。 2 紧接着,王教授就妊娠期常见甲状腺疾病,比如妊娠期甲减、甲状腺抗体阳性、低甲状腺素血症、甲状腺毒症和产后甲状腺炎的临床表现、鉴别诊断和治疗等进行了介绍。尤其强调了: 育龄期女性临床甲减会增加不孕风险,妊娠期临床甲减会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和后代神经智力发育损害的风险,因此需积极治疗,治疗首选左甲状腺素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增加剂量,尽快达标,采用4周一次的监测频率,治疗目标为TSH正常范围下限~2.5 mIU/L; 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会增加流产、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和新生儿死亡风险,单纯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显著增加流产、早产的发生风险,出于有利妊娠结局的目的,综合TSH、TPOAb和既往流产或不良妊娠结局,选择是否治疗; 甲状腺抗体(TPO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和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均为IgG,可以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其中TRAb为Graves病的致病性抗体,可能导致胎儿及新生儿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简称甲亢)或甲状腺功能减低(简称甲减)。当妊娠期或产后出现TSH水平低于参考范围下限时,可通过检测TRAb、TPOAb和TgAb水平将Graves病与妊娠期一过性甲状腺毒症和产后甲状腺炎的甲状腺毒症期鉴别诊断,以免诊断不及时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因误诊导致过度治疗给母体和胎儿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患有甲状腺毒症的育龄期妇女,在备孕前应达到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稳定状态;有Graves病治疗史的患者,在妊娠早期推荐测定血清TRAb,妊娠期服用抗甲状腺药物的女性,每4周检查一次FT4/总T4和TSH水平。 3 随后,王教授与大家探讨了母体甲状腺疾病对新生儿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指出: 为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健康,推荐进行全体妊娠人群筛查; 妊娠期Graves病女性,在妊娠早期首选丙硫氧嘧啶(PTU),妊娠16周后如仍需服用抗甲状腺药物,推荐甲巯咪唑(MMI),这是因为后者会导致胎儿畸形,而前者长期治疗会导致肝损伤; 胎儿甲状腺肿往往与新生儿甲亢或甲减有关,应评估胎儿甲状腺功能,并在出生后进行新生儿甲状腺疾病筛查。 在演讲的最后,王教授着重强调了要重视妊娠期甲状腺疾病筛查,对于伴有甲状腺疾病的备孕或妊娠女性,应了解既往病史和治疗史,合理的孕前咨询与备孕、完善的妊娠期管理可以有效改善胎儿及新生儿的预后,这需要产科医生与内分泌科医生及儿科医生的密切合作。 会议主持孙路明教授表示本次学术报告对指南更新与产科及儿科医师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解读,旨在帮助临床医师更好地管理妊娠期甲状腺疾病患者,并对胎儿及新生儿进行合理的监护。 参考文献: 1. MandelSJ, et al. Thyroid, 2005, 15: 44-53. 2. Thyroid.2017 Mar;27(3):315-389. 3. 2018Chinese Guidelines of Thyroid Disease in Pregnancy (unpublished). 4. ClinBiochem. 2017 Apr;50(6):309-317. 5. ChinJ Endocrinol Metab, May 2012: 354-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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