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由于政策的变化,特将实务操作帮财务人员梳理一下。 一、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即自2019年5月份申报期开始。二、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4月之前的申报期已做申报并按60%抵扣进项。 企业可在2019年5月申报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将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可以分次将40%待抵扣进项税额分次抵扣。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10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11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0万。 三、2019年4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在购入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当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进项税额。 四、不动产改变用途如何处理:(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5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购入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无残值。2019年3月将写字楼用于职工宿舍使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2018年6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00-500/(20*12)*10]/500×100%=96%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30+20)*96%=48万元 2019年3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18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8万元与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的差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2万元在2019年5月申报期从销项税中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万; 在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第15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48万。 (二)如果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从而用于可抵扣的用途。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税额计算如下: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原进项税额转出额“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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