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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抵扣的精准实操!

 whoyzz 2019-05-3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由于政策的变化,特将实务操作帮财务人员梳理一下。

一、执行时间: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即自2019年5月份申报期开始。

二、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

2019年4月1日之前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9年4月之前的申报期已做申报并按60%抵扣进项。

企业可在2019年5月申报期开始自行选择申报月份,将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可以分次将40%待抵扣进项税额分次抵扣。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10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11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0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0万。

三、2019年4月1日之后购入的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

在购入不动产或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当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进项税额。

四、不动产改变用途如何处理:

(一)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案例:如某公司2018年5月购入写字楼,原价550万元,购入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无残值。2019年3月将写字楼用于职工宿舍使用。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2018年6月增值税申报时,已抵扣30万元(50*60%),20万元在待抵扣进项税额。在2019年5月申报期,企业将20万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500-500/(20*12)*10]/500×100%=96%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率

=(30+20)*96%=48万元

2019年3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18万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8万元与已抵扣进项税额30万元的差额),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2万元在2019年5月申报期从销项税中抵扣。

1、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4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8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2万;

在进项税额转出额部分第15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填写48万。

(二)如果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从而用于可抵扣的用途。

1、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税额计算如下: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

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行“其他”填写原进项税额转出额“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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