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对14名幼女实施奸淫26次,嫌疑人被判死刑。 该案的判决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零容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 图 被告人李轶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在两年时间内先后对14名6~7岁的幼女进行诱骗,实施奸淫26次。 其中,李轶6次进入某小学校园内,从教室或者操场上先后将8名小学一年级女生诱骗至他处奸淫,2名幼女遭多次奸淫。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轶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对幼女实施奸淫,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提出上诉—— 李轶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李轶的死刑判决。 湖南高院相关负责儿介绍,本案体现了严格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奸淫幼女行为零容忍的司法态度。 本案也启示我们: 要加强对有性侵害前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他们刑满出狱后,应当及时向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通报,对这些人员加强查访和管控,进行从业限制和身份公开; 家庭、学校应当开展系统的青少年性知识教育,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共同筑牢家庭、学校、社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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