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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类作文“沉重的一巴掌”写作导练

 老刘tdrhg 2019-06-06

本文作者:林金来

时评类作文“沉重的一巴掌”写作导练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林金来

[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文字,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陈兰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车,因为咨询车费问题与司机符师傅发生口角。争吵中,情绪激动的陈兰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师傅脸部一巴掌。符师傅赶紧刹车,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带走陈兰。2019年1月9日,陈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报道,法院一审对陈兰判刑4年,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掌掴公交车司机的人受到刑事处罚,网上叫好声一片,但也有人提出疑问:仅仅打了一巴掌就判刑4年,是否量刑过重?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你选择一个角度构思作文,表明你的态度。

[写作指导]

这是一篇给材料作文。所给材料为新近发生的事件,即新闻事件,要求对事件发表看法,表明态度。写作时,首先要阅读材料,明确“以上事情”指什么。这则材料有两段,分别交代了事件发生的经过与结果。新闻事件概括来说就是:一女乘客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因争吵而至于动手掌掴,终因一巴掌而被判四年。这样,写作要求就可转换为:你对女乘客掌掴司机而获刑四年怎么看?这类针对时下新闻事件发表看法的文章,通常称之为时评,即时事评论。

“时评”本质上属于材料性议论文,既然是议论文,那么时评写作的基本思路就和一般的议论文的写作思路基本一致。它的基本思路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时评类作文和一般的材料性议论文又有显著的不同:首先,时评类作文是以时事新闻事件作为阅读材料;其次,时评类作文要求直接对材料中提供的时事新闻事件进行评论,表明看法并展开分析。这就决定了时评类作文的两大特点:一是必须表态,旗帜鲜明;二是就事论事,不要扯远了。因此,在具体的行文结构可概括为:引、析、联、结。“引”,即简引材料、提出观点、褒贬分明;“析”,就是就材料进行分析;“联”,即联系现实,扩展开来;“结”,就是寻找对策、倡议劝勉、呼吁号召。

就这则新闻事件来说,一巴掌被判四年刑,有人叫好,有人疑问。在写作时,我们同样可以有两种选择:支持法院判决,或对判罚提出疑问。这是相对立的两种看法,颇类于论辩时的正方与反方。

支持法院判决的,可从女乘客行为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判决的合理性等来加以分析。扇一巴掌在日常生活中本是一个很小的事,但在特定的场合,小事可能成大事,成为新闻事件。在行驶的公交车上掌掴司机,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惨烈车祸,从这意义上看,相较于一车人的生命,四年刑可谓轻矣;从行为的性质上,为1-2元车费的小利而置他人的利益乃至生命于不顾,小的说是自私,大而言之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法律缺少敬畏。因此,肯定法院判罚的合理性相对较好把握。

对判罚提出疑问的,则需要有更多的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基础,以及对相类事件判罚结果的了解。可以从情理方面来考虑,但要通法理。要做到观点持之有据,分析不偏颇,有一定的难度。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类文章评的对象是事实,所以叙是基础,议是叙的目的,是主,在对事件作出理性判断和分析时并不排斥情感的作用,即要亦理亦情。

[范文点评]

沉重的一巴掌

福州屏东中学高一(6)班  黄斌杰

女子在公交车上与司机起了争执,激动之下打了对方一巴掌,因此被判刑四年。此事一出,引发热议,关注的焦点是:一巴掌,判四年刑,量刑是否过重?

依我看,非但不重,反而太轻了。

人们往往只关注判罚的结果——一巴掌竟判四年,却忽视了其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法律而言,这一罪名在法规上白纸黑字: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看来,判罚有法可依,是依法而判。就当时的情况而言,车还在加速行驶,车上仍有六名乘客。若是在掌掴司机时,司机不够冷静,与乘客互殴,而致车辆失控,恐怕又是一则惨案。重庆万州大巴坠江事件还历历在目,联想这样的后果,六条人命,四年有期徒刑,真算不上什么。

过去有一则笑话:两个人进监狱,一个问另一人为什么被关进来,他回答:“偷了一根绳子,被判三年。”询问者大吃一惊,又问道:“一根绳子判三年?!”他不紧不慢,说:“绳子后面牵了头牛。”虽说是笑话,但笑过之后发人深思。生活中有很多事正是如此,人们往往只关注眼前,却忽视了后果和发展。一巴掌,换了四年刑,教训不可谓不沉重,然而这一巴掌,所打出的,是人们好了伤疤忘了疼。那些质疑判罚过重的人们,也许就忘了先前众多起已酿下大祸的悲剧,之前血淋淋的教训,不经意间就被人们抛之脑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却为一个本不该有的、危险的冲动行动做起辩护,这不是有些荒谬吗?

一件严重的事,事态的恶化往往就源于一点小事。杀人犯之所以杀人,不过是对方踩了他的脚;谋杀者之所以起心思,仅是因为曾经的一句口角……这些凶案早有了前车之鉴。和谐友善的社会,需要有效控制这样的冲动行为,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人们更应该宽容以待,不应为鸡毛蒜皮之事而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过去,这样的举动不太受重视。如今引起轩然大波,正是一个契机,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敬畏法律。希望沉重的一巴掌,能唤醒国人们的法律意识,促进人们和谐相处。

漠视规则的代价

福州屏东中学高一(6)班  陈灵飞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见到这样一些人:他们往往无视他人,不分场合地和别人因为自己的私利争吵不休。但我们又总是拿这样的人没办法,只能任凭他们继续撒泼……在这样的背景下,“公交车女乘客掌掴司机被判刑四年”的新闻一出现,一时间网友们都在为这个四年的判决叫好。

网友们出现这样的反应实际上是很正常的,而法院对女乘客的行为作出的判决也绝非空穴来风。在国家法律中早已有了对“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的相关处罚条例:轻则罚款和行政拘留,重则送进监狱。而女乘客掌掴正在开车的司机,显然不能只以单纯的“没有素质”来衡量。这样的行为不仅是缺乏个人素质,更是漠视司机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是完全的自私行为。至于整起事件的导火索,竟然只是为了车费问题,网友们会一片喝彩似乎也是合情合理了。只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顾场合的大打出手,谁又会替这样的人惋惜呢?

但在一片叫好声中也有人会疑惑:只是打了人一巴掌就被判了四年,是不是惩罚太重了呢?当然,只是扇了别人一耳光可不会坐牢,但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打了正在开车的司机一个耳光,可就不是一个耳光的问题了。就在这件事发生的不久前,就有一辆公交车因为乘客和司机的争吵而出车祸——整辆车连车带人坠入江里。这个悲剧的源头也是乘客和司机争吵。当悲剧发生的时候,还会有人认为这样的争吵只是小打小闹,还会有人觉得这样的刑罚太重吗?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不仅是对女乘客的处罚,更是对有过女乘客这样行为的人的一个警告。仅因为一点小事就置其他人的利益和生命于顾,偏要当众保护自己的那些“利益”,这样危害公众,漠视规则的人,绝不会“担不起”这样的惩罚。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良好的公共秩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敬畏规则与生命,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才能拥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法与情的重逢

福州屏东中学高一(6)班  郝荣佳

乘客陈兰与司机发生口角,争执之中竟出手掌掴司机,司机连忙停车报警,最终陈兰被判刑四年。此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因不道德行为得到制裁而叫好的,也有怀疑这是否量刑过重的。我认为,法律与情理不应该渐行渐远。

有时候法律与人情存在差别,法律上行得通的未必在感情上能接受。就像本案中的陈兰获刑四年,从法律上说,依法判罚,并无不可。但在情理上,争执中难免做出冲动的行为,没有给予反省自己的机会便直接打入大牢,这样是否太过决断?

由此不禁联想起之前的重庆公交车坠江案。这一案中的妇女殴打司机,最后使得公交车坠入江中,将自己、司机与其他乘客一起推向死亡的深渊,使人叹惋,又令人愤懑。因此,对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它能安定民心,也警示了缺乏道德的无理取闹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此类事件的发生。

诚然,惩戒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是必要的。但鉴于之前的公交车坠江案,社会与法律对此的态度也愈发敏感。回到本案中,陈兰因为一巴掌而获刑四年,与同类的公交车案件判罚相较,该判罚有从重之嫌,我国法律是否仍有完善的空间?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曾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应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

量刑应该是敲响心中警铃的锤子,而不是为罚而罚。类似案件的判决应立足现实,综合考虑法律因素与道德及情感因素,谨慎量刑。法律与情理不是渐行渐远,而是总有一天终要重逢。

司法量刑不应“随风向”

福州屏东中学高一(6)班  李晨洋

5月9日,与公交车司机争吵并掌掴司机的陈兰,在一审中被判刑四年。报道一出,网上自然是一片叫好声。但是也不乏一些疑问声出现:仅仅是一巴掌,就被判处四年刑罚。在我看来,一巴掌判四年刑是有些重了。

自从2018年10.28重庆公交车坠河事件发生后,公交车安全问题一下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的事件大量地被曝光,众网友的反应无一不是批评指责。所以自然地,本则报道一出是一片叫好声。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争吵,甚至掌掴司机的行为,不仅是个人素质低的表现,也是在拿乘客的生命开玩笑。这样的行为,受到惩罚是理所当然的。而网友们这种赞成处罚的言论也是国民公交车安全意识提高的一种体现。但是在这样的一种舆论朝向下,我们的司法部门给出了一巴掌判四年的刑罚,是否有受到社会风向的影响呢?

中国有句古话,“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发生后,关于公交安全的问题被及时加入法律法规中。在网络上,对于制止闹事乘客的人,比如“飞踹哥”等,都是一片赞扬声;对于闹事乘客,无一不是批评指责甚至谩骂。在这样有些偏激的风向下,我们对事物的看法与判断有时也难免受到影响。掌掴司机的行为就性质来说是恶劣的,可能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但她幸运地碰上一位较冷静的司机,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巴掌获刑四年的判罚,显然是过重了,有失司法公平。加大刑罚力度,虽说可以起到更好的镇慑、警示的作用,但与司法公正的理念是相悖的。如果类似的判罚多了,就会动摇公正司法的天平。因此,我们的司法量刑永远不应当“随风向”。

要真正维护公交车上的安全,仅靠这样加大刑罚是不能完成的,真正的途径,是提升国民素质和相关意识。在任何时候,我们的司法量刑都应该认真仔细依据法律进行,做到司法公正。

[总评]

所选四篇例文均较好地体现了时文“引、析、联、结”的结构特点。有支持法院判罚,也有对判罚提出疑问的。即使持相同观点,切入点与侧重点也略有不同。

《沉重的一巴掌》旗帜鲜明地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判罚是依法而判,不但不重,反而算轻的。写作者对判罚依据有一定的了解,分析时着眼于事件的性质及女乘客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醒人们要牢记前车之鉴,对法律要保持敬畏,从中可见出写作者有较好的法律意识。

《漠视规则的代价》一文主要从事件中过激行为的性质(实质)方面分析,认为这种行为是自私的,是对规则、对生命的漠视。从“只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顾场合的大打出手,谁又会替这样的人惋惜呢?”“漠视规则的人,绝不会“担不起”这样的惩罚”等句子中,可以看出写作者的鲜明的情感倾向与态度。文章以事件的分析为主,析中联系实际,指出法院判罚的意义,肯定判罚的合理性。

《法与情的重逢》从情理与法理的差异(矛盾)切入,就像文中所说的,法律上行得通的未必在感情上能接受。一巴掌换来四年刑,从法律上讲是依法而判,从情感上说则感觉判重了。当然,作者并不否认惩戒的必要性,“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只是疑问“该判罚有从重之嫌”。作者强调判决时要综合考虑法律因素与道德及情感因素,谨慎量刑,无疑是合理的;而追求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则体现对司法量刑的更高的要求。

《司法量刑不应“随风向”》明确提出观点“一巴掌判四年刑有些重了”,但并非为女乘客的行为辩护。在分析掌掴司机行为时并不否认其性质之恶劣,而是从民众及社会舆论呈一边倒的趋向可能影响判罚的角度,提出对该判罚的疑问。虽然分析中有一定的主观情感,但仍不失理性判断与分析,能自圆其说。正如题目所示,文章强调司法量刑永远不应当“随风向”,体现的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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