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这件事一定要做!

 漫步之心情 2019-06-09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这件事一定要做!

随着丽水这两年的飞速发展

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来莲都务工生活

他们也逐渐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

越来越多的“莲都土著”摇身一变

成了“包租公”和“包租婆”

但是,接下来的内容

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一定要好好看看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这件事一定要做!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这件事一定要做!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出租人(房东)有责任义务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流动人口登记报备工作,否则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责令整改处罚决定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房子出租前这件事一定要做!

莲都区内流动人口的涵盖范围?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在莲都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登记有哪些好处呢?

登记流动人口:一是可以确认租房者的身份信息,并到公安机关核实租房者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有效;二是如果承租人有作奸犯科的行为,通过登记身份证就会留下证据,三是如果租赁双方发生矛盾纠纷,房东登记的承租人身份信息可以确认租房人的身份,为司法部门介入提供依据。

房屋出租的前期工作?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社区(村)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社区(村)的居住房屋出租情况,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流动人口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房东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承租人及房东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到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出租房屋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终止租赁关系的,应当在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

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不依法登记流动人口,将受到哪些处罚?

房屋出租人应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人如果没有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终止居住情况,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例1:李女士是一名房东,2018年10月初,她将位于左渠门的一套闲置房屋以每月700元的价格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王某,直至10月月底,李女士也未将王某的身份情况登记并报送至左渠门警务室,后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如实登记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被公安机关作出限期责令整改决定后,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未报送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例2:张先生是厦河商城的一名房东,在2018年6月初,张先生因未及时报送出租房内三名房客的相关信息至厦河警务室,被社区民警责令限时整改,直至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张先生也未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后被公安机关处罚300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