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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原因致员工伤害工伤,除医疗费外,可获侵权、工伤待遇双赔

 护法人 2019-06-09

第三人原因致员工伤害工伤,除医疗费外,可获侵权、工伤待遇双赔

第三人原因导致员工工伤,员工可获得侵权、工伤保险待遇的双重赔偿

一、问题的提出。双重赔偿,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情形,且以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事故居多。有没有其他双赔的情形呢?本文的这一案例,就是对第三人侵权导致员工受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其侵权、工伤的诉求分别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二、基本案情(与《员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且承担次要责任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系同一案例)。庞甲系原丙厂职工,赵乙系该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该厂属个人独资企业并于2015年5月注销。2013年7月,庞甲驾驶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事故受伤。庞甲就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诉至一、二审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庞甲损失,并判决对上述庞甲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同时,庞甲被认定为工伤、六级伤残,赵乙未给庞甲缴纳工伤保险。

三、赵乙主张,与庞甲解除劳动合同;其自行承担的40%损失,应由庞甲承担,并由庞甲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即:赵乙在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同时,仍应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四、判决主旨。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周律师工作室解析及实用拓展。1、本案涉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职工工伤的规定。这是最高法院在201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为拓宽保护职工权益而作规定之一。

2、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职工受到伤害,职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不影响职工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民事赔偿。

在本案中,庞甲就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起诉了道路施工方,一、二审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认定庞甲损失包括: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项目的赔偿。并判决对上述庞甲损失由其自行承担40%的责任。

3、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获得第三人赔偿的同时,仍然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赔偿,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在本案中,庞甲所受事故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其作为赵乙的职工诉求其自担40%的损失,由赵乙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获得了法院保护。

4、庞甲在本案中获得的双重赔偿中,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项目如下:(1)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鉴定费,证据充分,予以保护;(2)营养费、护理费均未提供证据,酌情参照同等标准计算损失;(3)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赵乙支付庞甲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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