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个人破产法:债务人逃避债务会涉嫌犯罪

 刘政人性本恶 2019-06-11

在个人破产法中,最大的困扰或者说最大的担心是债务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达成个人破产原因的表象。

目前我国刑法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行为规定了犯罪,刑法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规定了八种情形,其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等情形,属于逃避、隐匿财产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

因此,在个人破产法中,应当规定某些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当然了,我国刑法规定,罪行法定,也就是违反刑法才涉嫌犯罪,个人破产法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是否能规定犯罪行为,确实是个技术问题。

因为企业破产法中是没有相应的犯罪行为,规定了破产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董监高滥用职权的责任等。不过,这些责任,在公司法,甚至刑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

因为没有现成的可以拿来介绍的法律,所以我找到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2007.07.11 ),这是台湾地区的个人破产法。

在这个条例的附则部分,规定了破产欺诈罪等刑事犯罪罪名。

我相信,立法的原理是相通的,只是在细节上会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设计,在个人破产法的制定过程中,肯定要以刑事罪名作为保障个人破产的秩序,防止自然人滥用个人破产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首先是破产欺诈罪。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清算前一年内,或者在清算程序中,以损害债权为目的,隐匿或损毁清算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隐匿、毁弃、伪造或变造清算资料导致债务人财产状况不明确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我归纳的原文法条的主要意思,破产欺诈罪主要保护的法益是债权人利益,犯罪的主体是债务人或债务人的监护人,本罪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犯罪,一般也需要情节严重,比如造成债务人财产的损害,影响债权人的权益等。有了这个罪名,让很多有转移财产的债务人望而却步。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重整存在这些行为,也涉嫌刑事犯罪。

其次是有关管理人职务犯罪。管理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有受贿、索贿等不正当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管理人,必须勤勉尽职忠实履行管理工作,不能以管理为名,不正当履行职务,甚至进行不正当的管理,严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这可以有效督促管理人尽职履行职务。

除了以上三个罪名,在日本破产法中,还规定了两个罪名,这个也值得借鉴:

一是说明义务违反罪。债务人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债务人违反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要求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必须如实交代自身的各种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拒绝陈述,以此达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必须是以真实为前提。

二是居住限制违反罪。债务人违反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债务人违反规定离开住所,甚至逃匿的,会严重影响破产程序进程,也会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更是以此表明债务人拒不偿债、逃避债务的主观表现,对于这种行为,也应当进行严惩。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卢林律师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建议稿附理由》,表示感谢。

在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过程中,需要各种制度的配套完善,目前来说我国的征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违反征信的人虽然没有达到寸步难行,但是基本上也会进行各方面的限制。

当然了,除了民法上的限制,必须以刑法的威慑力作为个人破产法的坚实后盾,防止债务人逃避、隐匿财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