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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吊牌,很合理!

 象数研习生 2019-06-16

前几天看到一篇文章《这些老品牌竟是品牌搬运工》,看完之后感觉很气愤。我到底在气愤什么呢?气愤的是,我的信任被无情地戏弄了。对品牌的信任,是信任它的产品质量,可是它却不生产产品,只生产吊牌,用品牌溢价获取利益,这不是用名声赤裸裸的欺骗消费者吗?

思前想后,我发现这种赤裸裸的欺骗很合理。有理走遍天下,能够走遍天下的就是理,在欺骗的背后有理的存在。举例:

一个艺人,经过团队的奋斗,他成了家喻户晓的明星,也就是说他有了很大的影响力。此人成为明星,可能是他唱歌很好听,或是演戏很逼真,观众对他的喜爱是因为他的艺术水平出众。有商家找他代言产品,给他了很多的钱财,而商家利用他的影响力提高产品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商家和他都是盈利者,而利益的付出着是消费者,消费者为什么会看他的颜面而购买产品呢?原因就是,在消费者心中有一个逻辑,这个逻辑就是:他的艺术水品很高,得到了自己的认可,所以,他所代言的产品质量也一定很高。正是这个逻辑的存在,使得影响力可以变成真实的利益。

一个品牌,刚诞生的时候,它只是一个名字。这个品牌所指代的是一件产品。这个品牌的所有者,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获取更多的利益,就对这个品牌进行广而告之的宣传,具体就是在各种媒体上大量的投放广告,首先使消费者认识这个产品。同时也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使得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变为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社会正是在这样的磨合中,建立了信用体系。

在商品日渐丰富的情况下,哪个品牌受到消费者的认可,更广为人知,它所代表的产品就会有更大的销量,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此时品牌的价值就表现出来了。在社会信用的体系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商品的销售,都受到信用的约束。在信用社会体系下,时间久了,人就会变得麻木,就是说:一旦信任关系建立以后,自己就不会再去质疑信任是否可靠。三鹿奶粉事件,就是消费者对三鹿奶粉建立了信任,没有再去质疑它的产品质量,三鹿奶粉单方面毁约,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我们对于老品牌的信任,也是我们实践的结果,老品牌仰仗着消费者的信任,不再生产产品改为出售吊牌获得利益,实际上这就是单方面毁约。

在品牌的塑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广告,而投放广告需要大龄的金钱,换句话说,塑造这个品牌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然而广告费用的最终支付者实际上是消费者本身,这就好比一个人先花费重金打扮自己,以获取巨大的影响力,然后再用影响力获取真实的利益,而自己获取的真实利益远远大于前期的投入。精明的商人看到了这个漏洞,然后就用这个漏洞大肆获利。事实上,一个品牌开始大量投放广告的时候,品牌和产品就已经分离了,也就是说,产品是产品,品牌是品牌,但是在消费者眼中,品牌和产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就产生了信用偏差,此时的商人就是在利用人类建立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诈骗。各类快销品、保健品都是在利用现有的信用体系实施诈骗。这样的诈骗行为实际上是在摧毁社会的信用体系,应该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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