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非住宅房屋的分割。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的设计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住宅应该按套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由此可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是住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将其分割,必将影响房屋的独立使用价值。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明确,为确保住宅使用功能的完整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非住宅房屋包括诸多工业与民用建筑,如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等。此类房屋的分割,要依据物尽其用的原则,也必须符合不动产单元的标准要求。其中,所谓的独立使用价值,是指应符合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用标准和设计规范,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等,同时也要符合建筑防火、建筑设备以及建筑环境、建筑节能等的设计规范与标准。
房屋分割对房屋结构的改变。房屋分割一般涉及建筑平面图重新划分,有的还涉及砌分割墙、开洞等可能影响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而影响房屋功能,带来安全隐患。在房屋分割过程中,对涉及房屋建筑平面图调整的,主要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事项。
其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平面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所以,房屋分割图纸必须符合建设审图部门的要求,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房屋分割图纸是办理相应不动产分割变更登记的首要条件之一。
其二,建筑平面施工图的改变调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是从事房屋分割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分割后建筑平面图作为建筑设计、施工图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应反映建筑物的功能需要、平面布局及其平面的构成关系,作为分割后房屋不动产基本单元当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分割图纸只有经施工完工交付,才能完成分割后不动产物的重置,因而才能凭此办理相应不动产分割变更登记。
其三,分割调整的建筑平面图也是设计及规划给排水、强弱电、暖通设备等专业工程平面图和绘制管线综合图的依据。根据以上相关强制性的要求,在房屋分割时,因施工图的改变,可能涉及房屋安全、消防、环评、防雷的安全问题,也可能涉及水、电等专业配套的问题,影响整宗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从而影响分割后房屋的正常使用。以上情况作为不动产物的使用的完整性,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应该予以考虑。
房屋分割后的面积认定。因房屋分割后权属界址等变化,申请人在变更登记申请中应提交权籍调查和不动产测绘报告。如何计算分割以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分摊面积呢?一般方法是,按原先设计图纸以及变更后的图纸,重新测绘计算。这样操作的缺点,一是工作量比较大,有些幢的业主共有人不配合会导致无法获取相应数据;二是由于误差或测量计算规范的调整,会造成前后两次计算的建筑面积不一致,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
笔者建议,在原先计算建筑面积没有大的错误的基础上,先测绘分割前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分割后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分割前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房屋建筑面积之比,然后根据分割后的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及其面积之比,计算分割后的各房屋建筑面积,最后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土地分摊面积。对存在用途、功能不一等复杂情况的,还应细化考虑,并参考相应的测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