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比较小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权力谁大,那么首先要了解执行董事和监事的定义、产生和职权范围,以此进行判断。此处所讲的执行董事仅限于《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的执行董事。
⒈定义
执行董事是指规模较小的有限公司在不设立董事会的情况下设立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职务;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⒉产生
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
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⒊关于职权范围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
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两者职权范围相较,侧重点不同,执行董事侧重于公司决策执行与管理,而监事侧重于对公司及公司人员的监督监管。
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执行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内部的平级机构,是不论地位高低的,无法比较谁大谁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但是,虽说在法律框架下执行董事和监事无法比较权力大小,但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小企业公司治理普遍并不规范,往往执行董事的权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