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答疑 《税法》:增值税法(三) 本期主要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进行简要介绍。 知识点: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查询。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先比对、后抵扣,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进行比对。 (2)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自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4.购进农产品 (1)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见表1)。 (2)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含价外补贴)×烟叶税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1+20%)×扣除率(10%或12%) (3)核定扣除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核定扣除方法。 5.资产重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抵扣。 6.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见表2)。 7.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形包含:扣税凭证不合格、没有销项税额。 1.扣税凭证不合格: 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除凭证(注意: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增值税法律法规允许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 2.没有销项税额的: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②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③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总结】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形汇总(见表3)。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注意】 ①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②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住宿费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比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考生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报》6月7日1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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