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控制权67%,三分之二以上,相当于100%的权力,所有重大事项均有一票通过权,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相对控制权51%,二分之一以上控制线,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认定为持股50%以上,对外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举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表决事项。 三、安全控制权34%,对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四、10%以上,临时会议权,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认定关联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披露 六、代位诉讼权1%,亦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 |
|
来自: 天堂的咖啡屋 > 《10、公司治理(成立、章程、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