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财税规划师· 反避税条款来了,你怕了吗?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既我们众所周知的新个税法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个税法下,除了对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起征点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很多与国际税制接轨,提高全球税务透明化的条款。其中的反避税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个税法的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1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2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3 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新个税法引入了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对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监管日益加强,使其通过利用海外架构或配置海外资产等方法进行税务规划的方法不再可行。 举个简单的例子 中国个人张某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英属维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张某无需缴税; 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所得进行征税。 所以,新个税法下的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税法下个人的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好啦!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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