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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看《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法定最低罚款额

 璞琳说法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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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看《广告法》对虚假广告的法定最低罚款额

黄璞琳

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2015年《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者比对可知,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设定的法定最低罚款额为二十万元,具体的法定罚款裁量幅度也与2015年《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定额罚款裁量幅度高度一致。据此,应当倒推出立法者是认为,2015年《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对虚假广告设定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实就是将二十万元作为虚假广告的法定最低罚款额。也可以说,广告费用能够计算但低于66667元的就应当认定为2015年《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的“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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