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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追梦文库 2019-07-03
2015-01-15 09:25:46 来源:《中国改革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记者李韶辉报道 实行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将寿终正寝。记者今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首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已由非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审批事项。其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资金已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再次,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完全可以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这位负责人强调,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是创新收费监管方式,建立新型收费管理制度,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通知》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一是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报告制度,并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是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的后评估制度,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三是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该负责人还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收费单位行为的监管,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加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与此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推进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网上在线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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