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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初年荀勖当日的四种所提及的律(列和、太乐、荀勖、阮咸)

 昆曲及文史小站 2019-07-03

一、前言

在六朝齐梁间的沈约所著的《宋书》里,谈到了西晋初年荀勖的笛上三调时,其内容所谈的律实即涉及了四种律制:一是列和所提到的汉魏以来的二笛之律,二是荀勖当日的朝廷太乐所使用的律制,三是荀勖所创的律,四是阮咸认为荀勖所订黄钟太高之律。这四种所提的律制,及荀勖的笛上三调的论述,在中国音乐史上因误读及未读全文献及乐器经验不足,及只凭幻觉论学,于是在学界,后来衍生出长久以来论述上的错误,造成后日所谓三种音阶说、『同均三宫』说等等,而扭曲了汉魏晋时代音阶真相的滥觞,亦因完全不晓有占中国乐学中最重要性的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还弄错清角之调的音阶,于是不知道燕乐苏祗婆乐调竟是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于是燕乐二十八调全面论述大失误。

二、概述篇

(一)、列和所提汉魏以来的二笛之律:

当日任职协律中郎将的吹笛高手的列和指出:『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欲使学者别居一坊,歌咏讲习,依此律调至于都合乐时,但识其尺寸之名,则丝竹歌咏,皆得均合。歌声浊者,用长笛长律;歌声清者,用短笛短律。凡弦歌调张清浊之制,不依笛尺寸名之,则不可知也。……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表示其所用的二笛,是源于魏明帝时开始,以三尺二笛及二尺九笛以合乐,并表示『汉、魏相传,施行皆然』,则始于汉代延至魏代又到荀勖当时的西晋初年,渊远流长。

于是荀勖以其律校之,表示『三尺二寸者,应无射之律』,『二尺八寸四分四牦应黄钟之律』,所以若以荀勖所订的所谓的古代黄钟正声而言,来看列和的二笛,可以说是分别是等于荀勖律的无射笛及黄钟笛。

吾人于〈完美解开汉、魏笛律二调乃东汉黄钟及太簇两均之笛之谜〉一文里曾解析此双律,查证出来其律即东汉时代曾使用过的所谓黄钟及太簇二均,以黄钟均奏雅乐,以太簇均奏食举宴乐。而三尺二寸笛乃黄钟均笛,二尺八寸四分四牦笛乃太簇笛。而东汉时,乃采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一如西晋当日太乐,故其所谓黄钟即林钟,太簇即南吕。


(二)、荀勖当日的朝廷太乐所使用的律制

荀勖表示:『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宫,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则以荀勖律来看,当日朝廷的太乐的黄钟是在荀勖律的蕤宾上。但东汉及魏之律低于荀勖律一律,故太乐的黄钟即在东汉及魏之律的林钟之上。即一如东汉时代是采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其实,从东汉以来,历经魏及西晋初年荀勖时代,太乐一直使用的是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西晋初荀勖这个雅乐派,不满黄钟不是正位,反而林钟被视为宫而行他口中的下徵调法,而且只在林钟一均上。荀勖这个雅乐派既想立黄钟为宫,又想搞旋宫,于是创立长久未施行的以黄钟为宫,而且还要旋宫,故取其新创旋宫的乐调,谓为正声调法。所谓的谓法,即指可以旋宫的乐调。这个正声调法是荀勖想要发明的,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于中国历史上的乐调。而东汉以来雅乐以林钟为宫,采林钟一均的正声音阶,荀勖也想改造成可旋宫,而立下徵调法之名。其实,雅乐以林钟一均为宫,也是不旋宫的,此为历史事实。

(三)、荀勖的律是期望依所谓周代古器所订的周代古律

荀勖的律,如《宋书》所言:『依周礼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慕求古器,得周时玉律,比之不差毫牦。又汉世故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则又是依周礼制律,又是以汉世故钟也相合,于是因为『与周、汉器合』,于是西晋武帝施用。而此一律的黄钟,杨荫浏以今日常用的笛子冒充当日荀勖的笛来核算出为G音。

(四)、阮咸认为荀勖所订黄钟太高之律

《宋书》言:『散骑侍郎阮咸讥其声高,非兴国之音。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言阮咸认为荀勖所订黄钟太高了,结果,日后,果然又出土了古铜尺,果长荀勖尺四分,则荀勖订黄钟如G音太高了,应下一律如#F左右。

三、生律法,有先三分损一及先三分益一之别

生律法,自古有二种,一是被视为正统的先三分损一,即若宫为八十一,先三分损一成为五十四而为徵,此生律法,常为管律所用,而八十一的宫,乃为最低音,徵音于宫音的上方,即因徵音因先三分损一而管长较短,发声为比宫音高的徵音。如《史记律书》所言:『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

另一种生律法,是若宫为八十一,先三分益一成为一百零八而为徵,此时,徵音则成为低于宫音的下方的徵音,或称为下徵,即为此本意。即《管子地员》所说:『凡将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是成角。』

四、荀勖依先三分损一生律,宫为最低音,是为黄钟,命为正声

荀勖是依先三分损一生律,所以宫为最低音,是为黄钟,所以『正声』的真义,是指由先三分损一生律,于是宫音最低音,所形成的黄钟,称为『正声』。

五、『正声调法』的『正声』指以黄钟为宫音,五度相生音阶的调法

荀勖所推的古律,即自周代以来的古律,其黄钟约在G前后。而荀勖的所谓的『正声调法』,其『正声』指以黄钟为宫音的五度相生音阶的调法,即,以黄钟为宫音,所排出的五度相生的一列音阶的调法,如下:

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

(此一『正声调法』两个先决条件:
1.必先三分损一以生徵,于是宫音处于最低音位置。
2.宫音为黄钟音。)

六、当日太乐所用乃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只行于林钟一均上

如前所述,荀勖检视当日太乐所用的所谓的正声的黄钟,等于其推得的古律的蕤宾。而由阮咸讥其订黄钟太高,后又出土古尺验证果如此,则荀勖的古律的G音,其实当于#F左右。而太乐的黄钟当于荀勖的蕤宾,等于在#C上,但因荀勖订律太高,故下一律后,当日的太乐的黄钟即在C上,即以徵音(林钟)为宫为调首之意。

先损律黄钟(宫)于古律约为G或#F(或后日的F)左右,而林钟(徵)则当古律约为D或#C(或后日的C)左右。即,为何我们后人在计算各代的黄钟时,会发现常摆荡在G或C为核心的前后。故如北宋大晟的黄钟约在C,即知,其乃使用的是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而今日吾人比对黄钟约在C或D,即知今日吾人实际上都生活于黄钟实林钟的真相之下。

七、荀勖想把林钟为宫的太乐正声音阶也要旋宫,故有『下徵调法』之说.

荀勖有正雅乐之心,要求旋相为宫,而且崇古律,要用『正声』,即黄钟以形成他口中的『正声调法』,所以他的黄钟笛,当然首先要能吹出他心中期望的『正声调法』的音阶。

其次,他要把当日太乐用的黄钟,即,实为其古律下的林钟的下方的徵为调首的正声音阶乐调也要纳入他的『万能笛』的吹奏势力的范围,以显示出他制出的笛子是可以包得下古来众乐曲及乐调的。但这种以徵为调首的音阶,如以徵为调首的眼光下,也算是一种以『徵』为『正声』的音阶,但在荀勖以古律的先损律之下,来看,就不入其『正声』之列,于是另取名为『下徵调法』当日承自东汉及魏以来的雅乐所行的林钟一均上,以林钟为宫的正声音阶。用『下徵』一词,明显就表示该调首音的『徵』只是在古律先损律下的『宫』的『正声』下方的『徵』音起调的音阶而己。

八、『下徵调法』与『正声调法』乃正声音阶上的不同位置设为宫位时的产物,后人合成三宫之二,有违乐律之本

于是可以知道,后世的音乐学界,把正声音阶上的不同位置设为宫位时的音阶,混合成所谓『正声音阶』、『下徵音阶』(弄错下徵调法的正声音阶当成了下徵音阶去了),再加上无中生有的『清商音阶』(详见吾人〈『清角之调』真相及『同均三宫』臆说的瓦解〉一文,所谓清角之调实亦正声音阶,只是是黄钟为宫下的变徵调式),成了三宫或三音阶或三调式,又用幻想构筑『同均三宫』等,都是完全因不明生律法而混不同生律法之下,所产生把不同乐制下的音阶绑成了结伙同路,于是造成乐学理论出错的源头.

不知荀勖的笛上三调,第一个所谓的以黄钟为宫在十二律上旋宫的正声音阶的正声调法,是他的发明物,并不实存在当日天下。第二个所谓的下徵调法,是当日雅乐所使用的林钟一均上的正声音阶,荀勖把它扩充成在十二律上旋宫的调法。第三个所谓的『清角之调』,乃民间于汉魏晋以来俗乐调,即当日清商曲的音阶,其本质是黄钟为宫下的正声音阶的变徵调式,简谱是#4,5,6,7,1,2,3。以当日以林钟为宫而言,形如下徵音阶的变宫调式,简谱是7.1.2.3.4.5.6,此为真正我国最早的下徵音阶,它是民间乐调,但不是学界误以为的所谓的新音阶的1,2,3,4,5,6,7,反而是下徵音阶的变宫调式,但实质上是正声音阶的变徵调式。这就是我国下徵音阶的源初的真正面貌。有关『清角之调』非本文所述范畴,于另文如〈『清角之调』真相及『同均三宫』臆说的瓦解〉等文内所剖析。(刘有恒,2019,7,2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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