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众所周知,我国司法领域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征地拆迁案件走到二审程序并宣判后,就有了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话还有救济途径吗?当然有,其中最重要方式就是申请再审。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因为这是一项民主权利而非诉讼权利,在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前,一般情况下原生效判决、裁定是不停止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为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律师)、近亲属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 【重要】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符合以下理由之一,最高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院要求准备的材料一览 1、再审申请书(必须是原件),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代理手续】委托他人(律师、亲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以下是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5、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复印件即可)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7、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8、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9、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相关证据材料; 10、最高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高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市。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五省区市有关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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