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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瀚:夏文化考古学探索六十年的启示

 闻道山人 2019-07-09

在1986年出版《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相当于序言的《考古学》一文中,夏鼐、王仲殊先生讲到:“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古学和历史学,是历史科学 (广义历史学) 的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犹如车的两轮,不可偏废。但是,两者的关系虽很密切,却是各自独立的。” (1) 在今日,考古学的研究手段与范围都远比这段话发表时要丰富得多,特别是大量自然科学手段被引入,看一下近年出版的考古报告即可知。但考古学的终极研究目标仍应是人类的历史活动,是研究人类社会的历史,这点不应改变。所以两位先生指出的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属广义的历史学即历史科学的组成这个定位没有问题。考古学中的历史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的另一个分支——文献史学,即以文献研究为主的历史学 (或可称狭义的历史学) ,二者的“各自独立”只是研究对象、手段之差异,终极目标则无异。因此,将二者比作历史科学的两轮也是恰当的。(2)

但是,在实际的学术研究中,这样的“两轮”要和谐运转却并非易事。一方面,无论是狭义的历史学 (以下言“历史学”皆指狭义历史学) ,还是历史考古学,如需找到结合点,自身都要有一个科学提炼的过程。历史较悠久的文献 (包括出土文献) 在流传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地被改动,史学研究者需要对所依据作为史料的文献的可信性作审慎检视,对于先秦史学而言尤其如此;而考古学所提供的信息之可信度,不仅取决于发掘过程的严谨、发掘资料的丰富程度,也取决于研究者对所发掘资料认识的深浅与阐释的科学与否。这就是说,历史学与考古学要做到科学对接,其前提之一,即加强上述两学科自身研究的深度与规范性。另一方面,在中国,历史学、考古学两个学科由于专业教育长期未能融合贯通,以致彼此间缺乏深刻了解,学科区隔在心理上被过分强调,也成为彼此深入交流的障碍。

中国的历史学与考古学这种因同作为历史科学的一部分而天然不可分离的本性,与二者间在学科对接上存在的上述障碍及隔阂,这种相互纠缠不清的状况,真可谓“剪不断,理还乱”。这方面的例子,以对夏文化的考古学探索最为典型。

一、夏文化探索符合中国历史学与考古学整合的必然趋势

希望通过考古学去发现与证实夏文化,起源于历史学家。1931年6月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安阳发掘报告》第3期所刊徐中舒先生之《再论小屯与仰韶》一文,引《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所载“殽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认为夏后皋的居地必在殽的邻近。据杜预注,殽在渑池县西,而仰韶文化正始发现于渑池县的仰韶村,所以徐先生断言“仰韶必为夏代遗址无疑”,(3) 为此又特意写了“仰韶为夏民族曾经居住之地”一节。虽然今日再看此文,会觉得徐先生将仰韶文化与夏人挂钩的断言误差甚大,但重要的是,这种推测的意义在于表达了当时历史学家希冀通过考古发现寻找夏代遗址的愿望。

与徐先生此说年代接近,1933年顾颉刚先生在为燕京大学授课所编《春秋战国史讲义》中,也曾认为仰韶文化的分布与“夏以河南为中心,它的势力范围及于山东、山西、河北”之地望相合,“然则这十余年来新石器时代末期的遗物大批发现,或者就是给我们看一部夏的历史吧?” (4) 直到1964年后,他在《古史杂记》第3册中还专写了“夏王朝”一条,又提出:“它 (夏) 相当于龙山文化的黑陶阶段,所以《礼记》上说‘夏后氏尚黑’”。(5)

老一辈史学家之所以不断尝试将考古新发现资料与夏联系,既是出于对典籍中提到夏的存在的深信不疑,也是坚信考古学的发展能解决夏的疑问。他们虽不怀疑夏的存在,但又渴望在考古发掘资料中找到夏存在的根据,这不仅含有内心对以往单纯由“故纸堆”而侈谈夏的那种传统史观的不满,更是在推崇与寄望于刚刚兴起的以田野调查与发掘为主的考古学去澄清这一古史研究中的疑团。

上举1931年徐中舒先生的文章所以会将当时发现不久的仰韶文化与夏联系,(6) 其思想的这一飞跃实源于1928年开始的殷墟发掘给以文献研究为主的史学家产生的震撼。徐先生讲到,1929年11月他曾在北平看到李济带来的殷墟第三次发掘所获得的遗物,并由李济出示殷墟出土的一片彩陶,已联想到前于小屯若干年的仰韶文化与夏的关系。(7) 应该说,殷墟发掘所揭示的商王朝的存在,不仅激发了中国史学家希望也能由考古发掘寻找夏的愿望,更使中国史学家感悟到从西方传入的现代考古学对中国历史科学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历史学 (尤其是没有或缺少文字资料的上古史研究) 必须依靠现代考古学开辟新的途径。

因此,中国考古学从最初发展时刻起,即与历史科学联在一起,中国文献史学携手考古学前行,是中国历史学发展之自然而又必然的发展趋势。这条道路一旦开始,就未有休止。

二、神话、传说还是历史:文献中所见夏史可信性辨析

上述老一辈史学家希望结合考古资料来研究古史,并根据当时初步开展的考古发掘资料来联系夏,虽是这种结合的萌芽状态,但已暴露出两个问题:其一,已获得的考古资料对所研究的问题是否具有针对性;其二,记录古史的文献资料本身是否具有可信性。关于第二点,实际涉及考古学要不要与某一古史题目相联系的前提。具体到考古学与夏文化探索这个重要课题,其前提自然亦是,文献能否说明,中国历代史家与当代考古学家所相信必然存在的夏王朝是否确实存在过。

曾领导“古史辨派”学说,对经书所载古史系统给予严厉批判的顾颉刚先生,并不认为夏是虚妄的、不存在的。他在《春秋战国史讲义》中曾说:“在西周和东周人的记载里,很清楚地告诉我们:在周的前边有夏和商二代。……夏的存在是无可疑的。” (8) 顾先生不怀疑有夏,不怀疑有个夏代,但他不认为禹与夏有关,他对于战国以后史书中所讲到的夏王朝世系的人物,如启、太康、中康、相、杼是否存在过,则持否定态度。其根本原因,在于顾先生秉持东周与汉代人多有伪造历史以为现实服务的思想,他所以对夏史研究下功夫,其实际目的是要说明战国以后是如何演变出夏史的。(9) 顾先生所承认的与夏有关的文献记载,主要是东周人所讲夏代史事中涉及夏的都城与疆域的部分,他认为:“夏代疆域可能较广,但其政治中心始终未远离今河南一省。” (10) 顾先生一方面并不认为有关在这块地域中活动的夏代人物与其活动的记述都是真实的,另一方面又认为所涉及的这些地名还是与夏有关的,这当然有一定矛盾。他大概认为,从这些传说中的地名所圈定的地域总还是与真实的夏事迹有关,故努力于用传说之地域来推断真古史之地域。(11)

顾先生质疑战国以后文献中提到的夏史人物及其事迹,但不否认夏的存在,应该主要缘于现存成文于西周的文献中即记述了“夏”,(12) 而他亦从未批评过传世西周文献中有关“夏”的记述。早在1923年顾先生即将今文《尚书》二十八篇依其可靠程度分为三组,(13) 将《尚书》中的十三篇归为第一组,这十三篇包括《盘庚》、《大诰》、《康诰》、《酒诰》、《梓材》、《召诰》、《洛诰》、《多士》、《多方》、《吕刑》、《文侯之命》、《费誓》、《秦誓》。他认为这十三篇“在思想上,在文字上,都可信为真”。(14) 这即是说,这十三篇中言及西周史事与话语的都应是西周时文献。但他分入第二组的十二篇,即认为有可能是后世伪作,或是史官追记,或是“真古文经过翻译”,然而这第二组中的《无逸》、《君奭》、《顾命》等,只是有的在文字或受东周人影响,(15) 而内容实际亦应较为可靠。顾先生自己也说,这归入第二组的书篇还没有确实的把握把它们与第一组分开。在上述成文于西周时的书篇中,以下诸篇都言及“夏”。

《召诰》:该篇记载召公在洛邑为成王修建宫室,请周公向成王转述其陈言,并诰庶殷之语。其中有曰:“相古先民有夏,天迪从子保,面稽天若,今时既坠厥命。”“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上下勤恤,其曰,我受天命,丕若有夏历年,式勿替有殷历年。”

《多士》:该篇记载周公向“殷遗多士”发布的诰令。其中讲到:“我闻曰:‘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惟时天罔念闻,厥惟废元命,降致罚。乃命尔先祖成汤革夏,俊民甸四方。”“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今尔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这段话中,讲到殷先人有典册,继言“殷革夏命”,是说殷遗民们应亲知,其先人的典册中记载了商革夏命的史事,(16) 讲此话的周公之类周人上层贵族肯定已有看到。

《多方》:该篇记载周公以成王之命诰令殷遗民及其他原服属于商现已臣服周人的四方旧贵族。其文曰:“周公曰:王若曰……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诞厥逸,不肯慼言于民,乃大淫昏,不克终日劝于帝之迪,乃尔攸闻。厥图帝之命,不克开于民之丽,乃大降罚,崇乱有夏……亦惟有夏之民叨懫日钦,劓割夏邑。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王若曰:诰告尔多方,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乃惟尔辟以尔多方,大淫图天之命,屑有辞,乃惟有夏图厥政,不集于享。天降时丧,有邦间之。”

在这些话语中,凡言及夏的,均是讲要接受夏人亡命、以致被商人革命的历史教训,而且这种以夏亡命为戒的话语不是只对商遗民所说,以证明周人克商之合理性,重要的是像上引《召诰》文句所显示的,当时在周人上层贵族间亦以夏之亡作为相互勉励的警言。从这些记载可知,商前有夏,在周初已是一种常识,周初贵族讲到的夏应该不是 (也无必要) 杜撰而来的。如果说夏是编造出来的,是为了以殷革夏命来说明周克商命的合理性,那么作为谈话与诰命对象的周人贵族、殷遗民等,与发表讲话的召公或周公是同时代的人,很难想象他们会接受一个编造出来的故事。(17) 特别是周人上层贵族,更无由以虚构的历史来互相欺骗。以顾先生为代表的“古史辨派”学者,可以无情地批判他们认为的东周以后人“伪造”的夏代历史,但多数并不怀疑夏的存在,正是基于对上述讲到夏的西周文献之真实性的考证。因此中国考古学以寻找夏的遗存为目标,绝非是在捕风捉影,而是有实在意义的、事涉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重要学术课题。

当然,目前所知西周时期的文献中虽确实讲到夏,讲到殷革夏命,但仍属于后世对前世的追述,而不是同时代的文字记录。这些西周人的诰命中也只是讲到,历史上有夏之先民,这个夏有类似于商一样的王朝,这个政权曾存立较长时间,最后被商汤伐灭,但并未能告诉我们更多有关夏的情况。而相关较具体讲夏史的记述,确如顾先生所云,是见于战国以后成书的文献中。顾先生曾云:“我们不该用了战国以下的记载来决定商周以前的史实。至于用了战国以下的记载来决定战国以下的某种传说的演变,这依然是该做的工作,我们决不该放弃这时代的责任。” (18)

顾先生说不应该用战国以后文献记载“来决定”商周之前的史实是对的,但不能“决定”,似不应该走向另一极端,即完全摒弃战国以后文献中的记载,或将这些记载皆归结为伪造或窜入,视为纯粹的神话。在顾先生等人笔下,由战国以前文献中未明言禹与夏的关系,即判定“直到墨子才把禹与夏正式发生了关系”,认为《左传》中有关少康灭有穷的记载是启灭有扈的传说衍化,少康中兴出自东汉人伪造,等等。其所以断然否定这些记载,上文已说明,应是缘于“古史辨派”学者在史观上很大程度沿袭晚清今文学者之看法,认为《左传》、《史记》中的记述多有史官作伪的成分。这些记述出现的时间,确实离夏的历史年代甚远,严格而言,亦应归入古史传说范畴。这样就有一个如何从史学研究角度,正确对待中国古史传说的史观问题。

在《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中,徐旭生先生对“古史辨派”治学方法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批评,其中提到,上述称战国以后的记述为伪造的看法,有武断地对待“反证”与“太无限度地使用默证”的弊端。说战国以后人讲夏史是伪造,但又无十分确切的证据,这本身自然也陷入无据的假说范畴,在逻辑上,确属默证,虽可为一说,但无助于澄清问题。徐先生在对“古史辨派”的批评中,还提出他们“混淆神话与传说”,(19) 这一批评也是对的。纯粹的神话不能作为史学研究的直接依据,但传说中隐含着史实的成分。这一点,王国维1923年所撰的《古史新证》中亦已指出。(20)

以上所以要再次检讨这样一个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夏史的古史传说资料的老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在微观上就此实际上并未完全形成共识,仍然牵扯到今天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还要不要考虑古史传说中有价值的素材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宏观上则关乎中国的原史时代的研究与原史考古学如何深入开展的问题,(21) 因而这也是正确处理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关系中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因为如果完全摒弃战国以后记载中的夏史线索,不仅会减少考古学作夏文化探索时的参考线索,而且对于考古发掘资料的阐释亦会失去必要的参考依据。

近些年来,有些主张考古学要保持“独立性”的学者,指出考古学不应被文献牵着走。对于要客观地认识考古发掘资料,不要套用文献记载牵强解释考古发掘资料这点来说,这种说法完全是正确的。但是,在作历史考古学或原史考古学研究时,参考有关文献记载,在确定调查与发掘地点、规划调查与发掘计划时仍是可以采用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上有着丰富文字书写材料的国度,在这样一个汉字文化至少延续三千余年的民族共同体中开展历史或原史考古学研究,主观地拒绝以文献为参考,笼统比之于在美国开展的印第安人考古,似乎是无必要的。此外,以往对新出土的考古资料,包括出土文献,是否可用以“证经补史”似亦不宜完全否定。学者或认为“证经补史”是经学思维,是旧史学观念,然而,将“证经”即证成经说作为目标,虽已非现代史学之需要,但“补史”却无不可。从今日来看,“补史”似不必简单理解为补充典籍,作典籍的注脚,而更多是指补充新的史料,改变文献记载之不足的状况。

当然,考古学资料不仅可用于“补史”,而且有着验证或否定文献记载讹误的功能。依靠考古学作夏文化探索,属于原史考古学范畴,在实施中,必然会验证或否定战国以后文献中夏史记载的可靠性。上文已言及,顾颉刚先生曾依靠这些文献中所记春秋、战国人所讲到的夏人活动地点来推断夏都所在、夏人活动空间及有关方国的地理区域,其结论是:“夏民族的政治中心在河南,他们的势力范围,大部分在山东,小部分在河北、山西。他们享有了黄河流域的下游和济水流域的全部。” (22) 他所勾画的这一区域中所着重指出的“夏民族的政治中心在河南”“小部分在河北、山西”,与考古学上已揭示的二里头文化之分布区域还是大致相合的。顾先生认为夏的势力范围大部分在山东,除判定其都城有在今山东者 (如认为相居斟灌即在“今山东观城县”) 外,也当与《古本竹书纪年》记夏人与东夷关系密切有关。这一点,还有待考古学新资料的发现进一步验证。

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动身对“夏墟”作考古调查前,即首先依靠战国以后成文的传世文献记载对“夏民族或部落所活动的区域”作了分析。对相关记载进行梳理、归纳与去粗取精后,徐先生进一步指出:“对我们最有用的仅只不到三十条关于夏后氏都邑的记载,绝大部分是在《左传》、《国语》、《古本竹书纪年》里面,就是在这些很少的条文里面还有些条不大能用。”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有两个区域应该特别注意:“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颖水谷的上游登封、禹县地带;第二是山西西南部汾水下游 (大约自霍山以南) 一带。” (23) 由于时间关系,晋南的考察未能成行,但正是通过此次在豫西洛阳平原的考察,发现了二里头遗址。

顾先生从文献上找到了夏人活动区域,认定政治中心在河南,而徐旭生先生更是将从文献上归纳出来与顾先生所论有部分重合、且更为妥帖的信息,作为确定考古调查的地理范围,并于1959年实现了在洛阳平原寻找夏都的设想,正式揭开考古学夏文化探索的序幕。(24) 事实说明,对于原史考古学来说,相关具有古史传说性质的资料在经过审慎、辩证的分析后,还是可以作为考古学实践的重要参证资料的。中国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较好地实现了文献史学与考古学的对接。

三、二里头遗址究竟展现了怎样的文化内涵

要更好地做到考古学与文献史学的对接,除了上述对文献的可信性与可信程度要作审慎的考察、分析、提炼之外,与之相联系的考古学课题,也必须要对考古发掘资料作客观、扎实的深入分析与科学的认识。

对二里头文化性质的认识,直接关乎对中国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 (或说中国考古学与文献史学在一定程度的结合上所进行的夏文化探索) 如何评价。所谓二里头文化的性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二里头文化的族属 (族群或族团性质) ;(25) 二是二里头文化所反映的文明发达程度。对于第二点,主持二里头遗址发掘的学者已明确指出,该遗址规模宏大,布局严整,是当时中国乃至东亚地区最大的城市聚落。(26) 对于这点,即使对二里头遗址族属性质有不同说法的学者都是认可的,只是对这一遗址的文化内涵演变的具体过程、原因的解读有较多异议。

二里头文化分为四期,四期内陆续形成的遗存及其演变情况已大致明确。下面作一下扼要归纳,(27) 看看能说明哪些问题:

(1) 一期遗存发现很少,在宫殿区东南部有此期灰坑与墓葬,西南部有此期灰坑。

(2) 二期时,二里头遗址中心区已有井字形道路网络,构成都城的“骨架”。沿道路两侧始兴建大型建筑,宫殿区开始出现,宫殿区东北部三、五号基址建成。在宫殿区南侧出现铸铜作坊与绿松石作坊,已开始生产。

(3) 二里头文化三期时,井字形大路网内开始围绕宫殿区修建了四面夯土城墙,宫殿区南部出现都城内最大的单体宫室建筑一号基址,西南角出现跨墙而建的七、八号基址,西南部约在此期 (或稍早) 出现九号基址,东北部在此期偏早时出现四号基址,偏晚时出现二号基址。宫城内出现与外围井字形道路互通的道路。作坊区在此期间迅速发展,手工业生产水平达到新高度。

(4) 二里头文化四期直到四期晚段之初,井字形道路网络与宫城城墙仍在使用,但在四期晚段偏晚时,已有若干灰坑打破宫城城墙边缘,表明城墙已遭到破坏,很可能已被废弃。同样在四期晚段之初,一号基址仍在使用,但在四期晚段偏晚时,已有一些灰坑、陶窑打破基址边缘区的夯土,甚至有少数的灰坑打破基址中心区域,在这些灰坑中多出土有考古界确定为所谓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的陶器及具东方岳石文化特征的陶器,标志着此基址在四期晚段偏晚时亦大致被废弃。与一号基址类似,可知二、四、七、八、九号基址均已在四期晚段偏晚时被废弃。同样,在四期晚段偏晚时,作坊区的垣墙亦已被废弃。

(5) 四期晚段偏晚,二里头作为都城,总体上被废弃后,又修建了六号、十号基址,手工业作坊仍在继续使用,直到晚期末叶这些遗存方被废弃。(28)

就墓葬而言,二里头遗址中已发掘者皆为中小型墓,分散在遗址各处,位于宫殿区宫室建筑院内居址旁边的房基与路面下。墓葬并未与生活区分开,且尚未见有规划的大型墓地,但小片墓区中墓葬的分布还是相对集中的,且多数有一定排列次序。(29) 各期墓葬的随葬器物情况如下:

(1) 一期墓葬,多属一期偏晚,数量不多,目前发现的均为陶器墓。陶器以泥质黑灰陶与深灰陶为主,陶色较深,细绳纹,仅有少量白陶器。

(2) 二期墓葬,仍主要是陶器墓,亦以灰陶为主,陶色渐变浅,绳纹变粗,白陶占较大比例。偏晚期墓中出现铜铃与铜饰牌。从此期晚段开始,墓葬规模与随葬器物数量的差异开始扩大。在三号基址院内清理过5座东西成排的属二期的中型墓,其中M3出土有铜铃 、玉饰、白陶器与漆器,并出土有镶嵌绿松石龙形器。(30)

(3) 三期墓葬,灰陶陶色更浅,白陶至三期晚段不见。少数早、晚段墓中出现铜爵,晚段墓1975ⅥKM3出土有铜爵与斧 (兵器) 、戈、镶嵌绿松石的圆形器等,铜爵常与陶盉组合。

(4) 四期墓葬,陶器仍以灰陶为主,陶色愈浅,晚段有较多红褐陶。铜器墓相对较多,早、晚段均出现爵、斝组合。1987年ⅤM1出有铜鼎、斝、觚 (?) ,(31) 1986年ⅡM1出土了铜盉。

欲对上述二里头遗址内建筑、墓葬等各期遗存所发生的变化作出合理解释,其前提是要明确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所属考古学文化的性质有无发生变化,而姑且先不论其族群或族团属性。最能反映二里头文化特征的是其陶器,二里头文化一期至四期主要的陶器器类,如鼎、豆、罐、盆 (包括刻槽盆) 、爵、觚、尊、鬶 (约止于三期偏早) 、盉、盘 (三足盘约止于三期) ,可以看出同类同型的器形基本特征一直在延续而有局部变化的趋势,即是说,难以将一至四期从陶器上明确分划为两种考古学文化。

三期以后二里头遗址中开始出现弧裆罐形腹鬲 (属下七垣文化辉卫型) ,四期时出现分裆垂腹鬲 (属下七垣文化漳河型) 。到四期偏晚时,遗址中出现束颈平底盆 (属下七垣文化与二里岗下层商式) 、橄榄形束颈小平底深腹罐 (属下七垣文化漳河型、二里岗下层商式) ,及器表有篦状刮削痕的侈口深腹罐、弧裆鼓腹鬲、斜腹平底凸弦纹盆 (均岳石文化器形) 等。(32) 这些具有下七垣文化 (及二里岗下层文化) 与岳石文化特征的陶器,多数成组出现于破坏了大型夯土基址的灰坑中。(33) 而二里头文化的陶器在随葬组合形式与器形特征上与上述先商文化、商前期文化 (二里岗下层一期) 及岳石文化的陶器是有差别的。

从这些情况看,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视为同一种相对独立的考古学文化是有道理的,也可以认为,生活在这里的作为二里头文化“载体”的居民之族群归属没有根本性变化。至于主要在四期后,特别是四期偏晚时在墓葬与遗址中所出现的先商的 (及商前期) 的商式器及岳石文化器物,显然与这里的居民当时已同这些文化所属族群发生密切接触有关。

此外,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变化还牵扯到各期年代。据碳十四测年数据,(34) 二里头文化各期年代大约是:(1) 一期:约公元前1735—公元前1705年,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2) 二期:约公元前1680—公元前1610年;(3) 三期:约公元前1585—公元前1545年,约公元前1615—公元前1560年;(35) (4) 四期:约公元前1565—公元前1530年。关于商前期始年,有《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给出的约公元前1600年,这个数字是由工程拟定的武王克商年 (前1046) 上推文献有关商积年的记载,取的是约数。(36) 而“简本”给出的由碳十四测年数据所推断的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始建年代在公元前1610—公元前1560年之间。此后测年专家又指出:“两个商城最早的年代均不早于公元前1560—公元前1580。” (37) 综合这些信息,可以认为商前期始年可以大致定在前1580年或稍晚。以此年数与上举二里头各期年代相对照,则可知约在二里头三期偏晚时,发生了史载成汤灭夏的事件,也即是说,二里头三期晚叶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已进入商前期纪年范围。

这一变革给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带来什么变化呢?依上所述,宫殿区中建于二、三期的大型建筑、井字形道路未因此衰落,这些设施至四期晚段偏晚后才逐渐被废弃;而手工业作坊则一直使用到四期末叶。这反映出,商王朝已建立,并未使二里头原居民之生活方式立即发生极大颠覆。二里头文化三期始出现铜容器随葬,铜兵器、铜饰件增多,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墓葬中出现铜爵、斝的组合,且出现铜鼎、铜盉,反映出自三期始,青铜铸造业有所进步,仍在为在宫城内生活的贵族服务,使用青铜器作为随葬礼器的习俗亦已开始,甚至到四期晚段时仍有出青铜器、玉器的较高规格的墓葬存在。从其同出陶器看,这些墓葬的主人亦并未发生族属变更,只是在随葬陶器中有了商式器物,如商式的束颈盆 (如四期晚段墓ⅥM11:1所出) 。

但是至四期晚段偏晚,宫城被废弃,打破宫城内基址、城垣的灰坑中多出现成组的具有下七垣文化、岳石文化及二里岗下层一期特征的器物,还是反映了二里头文化所代表的这一文明的最终衰落,而且这一衰落确与商文化入主有直接关系。(38) 姑且不论二里头文化是否是夏文化,这一文明开始衰落的时间,特别是与商文化的接触,还是自然会使人将之与传世文献所载成汤灭夏的史事相联系。因而将二里头文化视为所谓夏文化也是一种很自然的看法。

至于二里头文化在已进入三期 (约中叶) 至四期偏早时仍持续发展,反映出商文化的入主并未使居住于二里头的二里头文化所属族群的居民 (应不包括原都城统治者) 的生活发生根本变化。这种情况可以使人想到与之类似的情况,即周武王克商后,对多数未反抗的商人贵族采取怀柔政策,周初墓葬中商遗民贵族墓所显示的墓主人的经济地位与在商末时并未有太大变化。

二里头文化在三期后直至四期晚段较早时的状况也表明,进入商纪年后,二里头宫城与手工业作坊仍被原居民中的上层持续使用,二里头遗址周边亦未发现可确认为商前期的典型的商人贵族墓葬,也说明商人上层似并未入居二里头这一都邑。与上述情况类似的是,《史记·殷本纪》记武王克商后:“释箕子之囚,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令修行盘庚之政,殷民大悦。” (39) 同书《周本纪》还记武王在克商次日曾“除道、修社及商纣宫”。(40) 虽为汉人记述,但纣子武庚仍受封而继续主宰旧商都应是事实,如果武庚后来未参与反叛,想必旧商都内的商遗民不会马上被迁走,且考古发掘也确未见有因武王克商、殷周变革导致殷墟宫殿区建筑被周人立即摧残的资料。此外,考古发掘资料表明,殷墟内的手工业作坊有可能延续使用至周初。(41)

《史记·殷本纪》亦记曰:“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 (42) 其所据已未可知。所谓“迁社”,即欲改置根植于夏人居住中心这块土地上的社神 (土地神) ,但终未能实现。这当然也意味着夏人的居住中心也未能因此移动,二里头遗址在进入商纪年后并未立即荒废,原居民生活方式仍持续一段时间,似可与此类记载相印证。(43)

四、夏文化有无文字:考古学时段性的局限

从上文所追溯夏文化考古学探索的历程,可见从梳理古史传说性质的文献而推测出夏人活动区域与夏都邑之所在,到由此确定在洛阳平原与晋南实地调查夏人都邑;从1959年发现二里头遗址迄今近六十年的发掘、研究,围绕夏文化的探索,有关的考古学与文献史学在各自领域内不断深化认识并颇为不易地相整合,这个过程可以说是中国原史考古学与文献史学相结合进行学术探讨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里头遗址,以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成为当时东亚最大、文明程度最高的聚落。二里头文化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其地理位置正处于传说中的夏人故地,其兴盛到衰亡所延续的时间,与其衰落前后在二里头遗址中出现的先商文化与商文化遗存,都恰可与史载成汤灭夏相联系,则将二里头文化视为夏文化实有较充足的学术根据。

但是,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没有夏当时的文字资料发现的情况下,作为一个王朝的夏的存在还无法得到最终的确切证明。由于迄今未能在二里头文化遗存中发现文字,更没有发现能够与夏相联系起来的文字,所以不能像由于殷墟商后期文化发现有商的甲骨文从而被确认为商文化那样,与夏文化挂上钩。指出这点的学者的审慎是有道理的。然而,如上文所述,寻找到、发掘到的二里头文化与文献中说的夏多有扣合,如不是夏文化,那还有什么文化可能是夏文化呢 1979年,在中国先秦史学会成立大会上,邹衡先生即曾说过,在这个区域内不会再有新的为我们所不知的文化了。(44) 但不能为同时期的文字材料证明,则认定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即会带有一定假设成分。在短时间之内,这个问题的解决似会陷入僵局。

进入文明、国家状态,一定要有文字吗?从公认的世界早期文明古国看,多数应该如此,但是活跃于13至16世纪早期的南美印加文明,是迄今未发现书写文字的文明。(45) 在二里头文化四期,有少数陶器上面有刻划符号,(46) 这类刻划符号在属商前期的二里岗期陶器上也有发现,虽然其中有的在结构上已与殷墟甲骨文字相近,透露出已为文字符号之可能,但终因未能出现于记录语言的文句形式中,而尚难有定论。此外,经考古发掘出土的属商前期的二里岗文化墓葬中迄今亦未发现带有铭文的青铜器,有少数传世的非考古发掘出土的二里岗上层偏晚的青铜器上有简单的铭文,其位置和内容与商后期铜器铭文 (以族名与日名为主) 相近,这可能透露出一个信息,即二里岗上层时期的商前期偏晚时亦有了文字。其实,有许多学者早已作出过合乎逻辑的推测:商后期偏早即出现的殷墟甲骨文已有较为成熟的文字体系,在此之前,必有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即是说商前期理当有文字。

有一个需要深思的问题亦可支持商前期应已有文字的看法:殷墟甲骨刻辞所见商王世系与《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世系基本相合。此世系中,上甲至示癸,即上甲、匚乙、匚丙、匚丁、示壬、示癸,日名依序,确有构拟的可能,表明此一时段的日名有可能部分属追设,或其中世系略有缺环,只能以有序而中略的日名来记录。但大乙之后诸先王日名无序,绝非构拟,特别是有周祭卜辞所记录的通过严谨的先王先妣周祭程序而展示的严密的世系关系 (周祭中所见世系自上甲至大乙,自大乙至康丁) ,商王室这种世系关系,应该是不必怀疑的,并非是带有虚构成分的传说。那么这种谱系是靠什么记忆下来的?如果说商后期商人确已“有册有典” (《尚书·多士》记周公语) ,其书写能力已有甲骨刻辞为证,那么人们自然会想到,商前期远自大乙 (成汤) 的久远而相当完整的世系,如无文字记录,难道仅仅是凭藉口头传诵记忆下来的吗?(47) 从大乙至殷墟卜辞时代 (武丁之后) ,大约有300年左右。(48) 这300年左右时间,如像文学作品一样依靠口头传诵,(49) 被周祭卜辞记载的那种单调的、严密的、无误差的世系似未必能完整存留下来。因此,很有可能即是在商前期时,在商王朝中已有少数掌握文字的上层贵族与为王朝服务的作册、贞人之类,负责将王朝重要的世系、政事记录下来,但只在极小范围内传承。考古发掘的商前期遗存中之所以未能见到文字,除了由于当时在卜骨上刻辞与在器物 (如铜器) 上铭字尚未成为风气外,可能亦与制作陶器、玉器的普通工匠,未必有认字写字的能力有很大关系。此外应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即迄今为止,商前期 (二里岗下、上层文化时期) 的王室或上层贵族的大墓均未被发现,也即是说,能展现当时社会文明发展最高成就的,犹如金字塔之顶尖的文化遗存,我们尚未能见到,因此尚不能将未知的东西视为不存在。以此种情况推论夏文化、夏人有无文字,《夏本纪》所记其王世之所以系统,似乎亦可能从类似角度去作思考,而不必过早下结论。

二里头文化考古工作经几代考古学者辛勤忘我的投入,已取得相当丰硕的成果,特别是作为都邑的二里头遗址内结构与布局、二里头文化各期文化的遗存的内涵与演变,都已较为清晰。但不可否认的是,二里头文化研究正像现在媒体上常说的“还在路上”,特别是在二里头都邑内生活的当时的贵族上层,他们的墓葬究竟在附近的何处?有相当多的考古学者与历史学者都相信,未来如能有二里头文化大墓的发现,肯定会有助于对二里头文化性质的最终判定,并使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有一个新的飞跃。

另一方面,通过对二里头文化的研究,似亦应对二里头遗址展现的文明发达程度作一反思。从二里头遗址中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状况看,约三期中叶以后已进入商纪年,在一、二期及三期初,虽然已开始有宫城内大型建筑,为贵族服务的手工业作坊已开始运作,二期时遗址面积已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但三期以前墓中缺乏青铜容器与青铜兵器,即使到三、四期青铜器铸造技术仍体现了某些原始性,相比二里岗文化期的商人的青铜器有较大差距。鉴于当时青铜工艺引领文明发展的重要性,可以说二里头文化所达到的文明发展程度,似还不能用后来商王朝的情况来比附。(50) 战国以后文献所载的夏史,比如司马迁在《史记》中像写商王朝一样记述夏史 (甚至将战国以后成文的《禹贡》作为夏人历史来讲) ,包括以“帝”称夏人首领,实际上都有夸大夏的文明发展高度的成分。所以,即使二里头文化确属夏文化,夏人所创造的文明发展高度,还是要通过今后考古学研究来揭示。

结语

上述中国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过程,对思考中国以文献为主的狭义历史学与考古学二者应形成怎样一种正确的学术关系,有如下启示:

(1) 对于有丰富历史文献记载的中国历史考古学 (应主要指先秦时期考古学) ,仍应重视与研究目标相关的有可信度的文献记述,(51) 不仅是确定对中国早期文明起源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研究目标 (如以探索夏文化为目标,“为目标”,不是“为向导”。这种探索不仅是通过考古学手段求索与印证其是否真实存在,也包括求索其实际的文化载体与文化面貌,在理论上不应先有一个预设而影响这种求索的客观性) ,而且在确定调查与发掘的地域范围与对发掘出来的遗迹、遗物作分析与阐释时,亦应有意识地联系可信的文献记述,以之为参考,不必为追求考古学的“纯洁性”而刻意忽视相关文献。

(2) 中国古代文献,特别是先秦文献,因有漫长的流传与改造过程,自然需要对这些文献记述作严谨、审慎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考证工作,提炼出文献中相对可信的可以作为考古学参考的真实的史实质素。这项工作,对于有关原史时期 (或可以说属于古史传说时期) 的文献记述尤为重要。上举徐旭生先生爬梳资料锁定豫西洛阳平原与晋南为调查夏都邑的区域,即是典范。这是历史学与考古学科学对接的重要前提。

(3) 考古学对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促进作用无可置疑,对于先秦史学与古史传说时代的历史研究而言尤其如此,如关于夏文化的探索,考古学已成为最终解决若干笼罩于夏史上层层疑团的唯一手段。(52) 但是,考古学发掘出来的遗存、遗迹与遗物,不仅需要有科学的分期与断代,有对考古学文化性质的正确理解 (如二里头文化是否是一种独立的文化的认识) ,而且需要严格按照考古学的理论与规范,实事求是地阐释遗址中各种考古现象发生的过程 (例如上述通过各种考古现象解释二里头宫城内各种建筑与手工业作坊的存留、废弃的年代及可能的原因) 。如果不经过客观、细致的研究,考古学取得的发掘资料的学术真谛即会被湮没,当文献史学与考古学整合以探索历史问题时,考古学的价值即难以体现。

(4) 考古学所揭示的考古学文化现象的广度与深度,与其调查与发掘的面积有直接关系,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对遗址的大面积揭露,完全以科研为目的的发掘,会因当前的文物保护政策而受到一定限制。同时如果遗址位于现代聚落中,发掘计划自然会受到较多制约。此外,我们所能获取的分析样本的系统性和典型性也很重要。如上文曾提到,二里头文化的性质以及夏人是否有文字材料等重要学术问题的解决,可能有待于二里头文化的高规格墓葬等遗存的发现与发掘。

鉴于上述现实因素,考古学与文献史学二者在相互整合与对接以探索重要历史问题时,例如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也必然存在较多局限性,包括材料的局限以及认识上所受到时段的局限,正因此,取得最终成果会有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

注解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历史研究》编辑部与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跨界与交流: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对话”首届中国古代史论坛参会论文。承蒙两位匿名评审人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1)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考古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编:《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1、2页。

(2)关于该问题的讨论,参见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

(3)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李济总编辑,傅斯年等编:《安阳发掘报告》第3期,北平: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1年,第533页。

(4)顾颉刚:《春秋战国史讲义》第1编(民族与疆域)第6章“茫昧的夏民族”,《顾颉刚全集》4《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4,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20页;亦可参见王煦华:《顾颉刚关于夏史的论述》,中国先秦史学会、洛阳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夏文化研究论集》,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24—127页。

(5)顾颉刚:《古史杂记》,《顾颉刚全集》29《顾颉刚读书笔记》卷14,第30页。

(6)1921年安特生(Anderson)在河南渑池县发掘仰韶村遗址,1921—1922年提出“仰韶文化”的命名。

(7)徐中舒:《再论小屯与仰韶》,李济总编辑,傅斯年等编:《安阳发掘报告》第3期,第523—557页。

(8)顾颉刚:《春秋战国史讲义》第1编(民族与疆域),《顾颉刚全集》4《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4,第114页。

(9)顾颉刚、童书业:《夏史三论》,《顾颉刚全集》1《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1,第553—611页。

(10)顾颉刚:《法华读书记》14,《顾颉刚全集》21《顾颉刚读书笔记》卷6,第26页。

(11)王煦华:《顾颉刚关于夏史的论述》,中国先秦史学会、洛阳第二文物工作队编:《夏文化研究论集》,第124—127页。

(12)1937年顾先生在评议杨宽先生《中国上古史导论》一文时即云:“顾甲骨文发得若干万片,始终未见有关于夏代之记载,则二先生(引者按:指杨宽、陈梦家先生)之疑诚不为无理。惟周书召诰等篇屡称‘有夏’,或古代确有夏之一族……吾人虽无确据以证夏代之必有,似亦未易断言其必无也。”顾颉刚:《(杨宽)〈中国上古史导论〉第十篇〈说夏〉附函按》,《顾颉刚全集》1《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1,第612页。

(13)刘起釪:《尚书学史》第9章第3节“顾颉刚先生与《尚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99—514页。

(14)顾颉刚:《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书》,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201页。

(15)刘起釪:《尚书学史》第9章第2节“甲骨文与《尚书》研究”,第498页。

(16)伪孔传曰:“言汝所亲知,殷先世有册书典籍,说殷改夏王命之事。”

(17)“夏”在史书中被作为王朝之称与族属之称。但在先秦典籍中,“夏”常被后世注家训为“大”。“夏”与“大”上古音并不近,“夏”训“大”,并非音训,亦非是“大”的假借字。这固然可能确实是族属自称,但也不排斥是同时代人或稍晚的人,对在中原这个地区存在过的一个大的族邦、大的聚落之称。换言之,“夏”很可能是因其族邦在当时规模庞大、文明程度发达于周边族邦而得名。

(18)顾颉刚、童书业:《夏史三论》,《顾颉刚全集》1《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1,第553页。

(19)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27、28—29页。

(20)其文曰:“研究中国古史为最纠纷之问题,上古之事传说与史实混而不分,史实之中固不免有所缘饰,与传说无异,而传说之中亦往往有史实为之素地,二者不易区别,此世界各国之所同也。”(王国维:《古史新证》,北京:来薰阁书店,1935年影印本,第1页)

(21)对于“原史”(protohistory)的定义,学界有不同说法。其中,MilanK.Chauley对“原史”所下的定义是:“有文字,但未能解读,或后其文献有提及,但未有确实的考古证据者”(Prehistory and Protohistory of Eastern India, New Delhi: Agam Kala Prakashan,2008,p.103).,与本文所云“原史”大致相合。关于“原史”,亦参见朱凤瀚:《论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历史研究》2003年第1期,第16页。

(22)顾颉刚:《春秋战国史讲义》,《顾颉刚全集》4《顾颉刚古史论文集》卷4,第116页。

(23)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24)关于通过历史地理研究,确定夏代都邑可能之所在,进行考古发掘以证实夏王朝之存在,胡适早在1946年即有此建议。参见《夏鼐日记》卷4,“1946年12月20日所记胡适之谈话”,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9页。

(25)学者对于考古学文化与族属的关系有不同理解,或认为一个考古学文化未必会对应特定的族属。这里似首先有一个时代早晚的问题。古代中国的社会组织结构应是在春秋以后逐渐地缘化的,在此之前考古学文化大致与族属有对应关系,因此,研究者才能从陶器形制、组合及墓葬形制等方面区分出类似于“商文化”与“周文化”来。其次,此时考古学文化对应的多已不是单一血缘关系的族属(实际上这种情况是很少的),与一个特定考古学文化对应的族属,即所谓族群(或更大的族团),应是以该族群统治者的族属为核心,包括若干族群的彼此经济发展水平、习俗、语言相近,在地域上相联并在文化上相互认同的共同体,亦即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夏人”、“商人”、“周人”等概念。

(26)许宏、刘莉:《关于二里头遗址的省思》,《文物》2008年第1期;许宏、赵海涛:《二里头遗址文化分期再检讨——以出土铜、玉礼器的墓葬为中心》,《南方文物》2010年第3期;赵海涛:《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遗存探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

(27)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二里头:1999—2006》,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

(28)以上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状况,主要参考了赵海涛:《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遗存探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

(29)参见李志鹏:《二里头文化墓葬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中国早期青铜文化:二里头文化专题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50—52页。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河南偃师市二里头遗址中心区的考古新发现》,《考古》2005年第7期。

(31)有学者已指出,实际上这几件铜器的年代已进入二里岗下层一期。参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遗存探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

(32)参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遗存探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朱君孝、李清临:《二里头晚期外来陶器因素试析》,《考古学报》2007年第3期;王立新、胡保华:《试论下七垣文化的南下》,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考古学研究(八)——邹衡先生逝世五周年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79—193页。

(33)参见赵海涛:《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遗存探析》,《南方文物》2016年第4期。

(34)张雪莲、仇士华等:《新砦—二里头—二里冈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与完善》,《考古》2007年第8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二里头:1999—2006》第7章“碳十四测年研究”,第1215—1238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第392页。

(35)张雪莲等人提出二里头三期的年代在前1600年左右。参见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碳十四年代分析》,《中原文物》2005年第1期。

(36) 参见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0年。

(37)张雪莲、仇士华、蔡莲珍:《郑州商城和偃师商城的碳十四年代分析》,《中原文物》2005年第1期。

(38)虽然可以这样解释二里头遗址的变化,但二里头文化三期晚叶后遗址中所出外来陶器多属下七垣文化,可见直到进入商纪年后有相当一段时间陶器仍显现出很强的下七垣文化陶器特征,二里岗下层文化典型器群的形成似要稍晚。

(39)《史记》卷3《殷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8页。《逸周书·克殷解》亦有类似记述。

(40)《史记》卷4《周本纪》,第125页。

(41)参见何毓灵:《殷墟周人灭殷遗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夏商周考古研究室编:《三代考古》(六),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287—308页。此文认为,周公二次东征后,有毁坏殷墟王陵及其他商人贵族墓葬、火烧宫殿区以外部分商人建筑的举动,但小屯宫殿建筑基址未见火烧的迹象。

(42)《史记》卷3《殷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欲变置社稷,而后世无及句龙者,故不可而止。”(第96页)以“变置”释“迁社”,似可信,但认为是指改变句龙(即后土)之神社地位,似未必。此当指欲迁夏人都邑之社。

(43)在二里头遗址东约70公里的郑州大师姑城址,约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二期。其内文化遗存的面貌,直到相当于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时,均与二里头遗址较接近。但至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阶段,城内遗迹已渐少,城墙约在二里头文化四期偏晚时废弃。此后城址范围内多有二里岗下层文化遗存。(参见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郑州大师姑(2002—2003)》,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年)此外,位于二里头遗址东南约99公里、大师姑城南49公里的新郑望京楼城址,约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偏早,城内有较厚的二里头文化三期、四期遗存堆积,“尤其是丰富的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二里头文化内城城墙后来被不晚于二里岗下层二期的城壕打破,内城中只有极少量的二里岗下层一期遗存,但二里岗下层二期的遗存分布已较为普遍。(参见顾万发主编,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新郑望京楼:2010—2012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中册),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713—720页)按照上文所述二里头文化三期偏晚已进入商前期,则这两座城址内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在进入商纪年后仍有一段发展,亦并非立即终止,都与二里头遗址的状况相近。两座城址内的二里头文化在四期偏晚以后皆被二里岗下层文化取代,也与商革夏命的大形势相应,亦是将二里头文化指向夏文化的另一证明。

(44)邹衡先生的原话是:“在古代文献记载中所见夏商两族活动范围内即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已经不太可能发现什么新的考古学文化了。……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必然就包含在这一空间和这一时间已经发现的诸文化类型的各期段之中。”(邹衡:《对当前夏文化讨论的一些看法——1979年5月在成都“中国先秦史学会成立大会”上的发言稿》,《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续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4页)

(45)印加文明用来记录事项的方法是结绳,即所谓“奇普”(Khipu)。参见Gary Urton,“The Inca Khipu: Knotted-Cord Record Keeping in the Andes, Helaine Silverman and WilliamH.Isbell,eds.,The Handbook of South Amer,New York: Springer Science,2008,pp.831-843.但对不同结绳(及其上的颜色)所记忆事项,实际上仍要依赖知晓其内涵的人的口头阐述,只是一种记忆的辅助工具,未必具有跨时空传播的功能。

(46)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第304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二里头:1999—2006》,第204页,图4-1-2-4X。

(47)杜金鹏与笔者亦谈及此重要问题,已有近同见解。

(48)据笔者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所作“文献所见商代积年”专项研究。

(49)古印度吠陀时期婆罗门曾流行口头传授诗歌形式的宗教经典,即便是后来有了刻在棕榈叶或树皮上的写本,仍严格地靠苦练而由师徒口头传授。参见金克木:《梵竺庐集(甲)·梵语文学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9页。此承叶少勇博士赐告。

(50)新郑望京楼二里岗文化的城址,是沿袭二里头文化城址的位置及布局,但其城址夯土城的质量远高于二里头文化城墙,所以二里岗文化城址并未在二里头文化城址城墙基础上夯筑。(参见顾万发主编,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编著:《新郑望京楼:2010—2012年田野考古发掘报告》(中册),第718页)这从一个侧面亦显现出后起的商前期文化拥有比二里头文化更为发达的文明。

(51)这个由文献史料引发的研究目标,必须以对文献记述可靠性的论证为前提,而且是有一定年代框架背景的,例如从西周文献中所言之夏。至于像古史传说中的三皇以及五帝(“三皇五帝”究竟是哪些帝王名号尚有异说),是后世将来源歧异的多种上古传说在大一统思维下构拟出来的“人物”,与这些“人物”有关记载的可信性,有许多不能通过严格的审查,自然不可能成为原史考古学的重要参考。

(52)需要指出的是,考古学对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促进作用,尤其表现在深化对文献史料可信性的认识上。以考古学的夏文化探索而言,这一探索过程可以因二里头遗址的发现与发掘成果,对相关文献记载中夏都邑地望与文明发达程度所起到的验证与甄别作用外,还体现在促进了其他若干与夏史有关文献之反思与诠释上。例如《左传》昭公元年记高辛氏“迁实沈于大夏,主参。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定公四年亦记封唐叔“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这两段文字所提到的“唐”,杜预注云在晋阳,以往诸家多不认可,更为考古学资料所否定。《史记》卷42《郑世家》《集解》引服虔曰:“大夏在汾浍之间。”《正义》引《括地志》云:“故唐城在绛州翼城县西二十里。”(第1772页)是为以往多数史家所认可之说。但迄今在晋南所发现有可能与夏文化有关的,是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分布于临汾盆地(临汾下游及其支流浍水流域)与运城盆地(涑水流域)。其中临汾盆地正与服虔所云“大夏在汾浍之间”相近同。关于晋南的“夏虚”,还有《史记》卷31《吴太伯世家》记:“(周武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虚。”《索隐》曰:“夏都安邑,虞仲都大阳之虞城,在安邑南,故曰夏虚。”(第1446页)此安邑即在今夏县西北,故此所云“夏虚”也在东下冯类型分布区域。但现所知东下冯类型第一期,只相当于二里头类型二期,一般认为是二里头类型的派生物。(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91-94、97页)上引文献中所言“大夏”、“夏虚”如即在此区域,则亦可证史家所以将此区域与夏联系,或即可能因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分布于此,而东下冯类型遗存或即夏人势力伸展于晋南的物化表现。

本文原载于《历史研究》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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