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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63:皖维高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冰镇青提 2019-07-09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9-01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2日,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经营模式和业务结算



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聚乙烯醇及相关衍生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公司票据结算的规模大幅增加。其中,期末应付票据余额131,618.60万元,同比增长2441.90%;应收票据余额106,904.31万元,同比增长76.1%,公司未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149,227.68万元。



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采购及销售模式变化情况、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及相关结算方式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报告期,公司采购及销售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造成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财务结算方式发生变化所致。



报告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银行进行深度合作,将销售回款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通过“银行票据池”产品,全部或部分质押给银行,然后根据采购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进行付款,这样既可以将收到的不同银行、面额较小的票据,统一置换成符合公司支付要求的票据,且不增加财务成本;又可以将收到的短期票据置换成长期票据对外支付,增加资金沉积收益。鉴于公司对质押给银行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仍具有控制权,期末质押的应收票据不能终止确认,因此造成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余额同增的情况。截止2018年末,公司累计质押应收票据余额为79,957.50万元,其中:通过质押开具票据余额为76,214.34万元;另外通过保证金开具票据49,394.26万元。综合上述原因,期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2、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说明是否关联方及相关交易背景;



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107,024.31万元,应付票据余额为131,618.60万元,前五名情况详见下表:



应收票据前五名统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前手被背书人 金额 是否关联 交易背景



号 方



1 安徽长风融通贸易有限公司 6,981.65 否 销售水泥、熟料



2 永立(福建)化工有限公司 6,060.89 否 销售聚乙烯醇、胶粉



3 巢湖市金维贸易有限公司 5,293.46 否 销售聚乙烯醇



4 张家港继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554.68 否 销售聚酯切片



5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 4,451.27 是 销售聚乙烯醇、醋酸乙烯

合计 27,341.95



期末应收票据前五名均系经营公司水泥、聚乙烯醇、醋酸乙烯及胶粉的客户,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除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四家均无关联关系。



皖维高新与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2,20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发生销售业务金额为2,397.5万元(不含税金额);预计发生采购业务1,000.00万元,实际发生采购金额49.25万元;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应收票据付给我公司4,451.27万元,超过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超额部分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我公司代其向皖维物流支付货款及运费2,038.83万元,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应付票据前五名统计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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