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一 预知有人意图伤害自己,随身携带刀及其他防身武器的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 举个例子: 如果医生被患者家属骚扰,家属扬言要伤害医生,医生也认为这种威胁是实际存在而非空穴来风,所以在工作期间随身携带刀具或者棍棒之类的硬物。 后来家属真的兑现威胁,对医生进行人身伤害,这时医生拿出随身携带的武器将家属击伤甚至击毙了。 这种情况,在以往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在新标准下,医生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重点二 别人拿刀砍你, 你可以勇敢的拿刀砍回去。 在原来的司法实践中主要比对双方的伤势是否均等,如果防卫一方的伤势明显轻于加害一方,则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而现今,最高检新的解释原则是,不以结果论防卫是否过当,而是以暴力手段论,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可以认定正当防卫。 怎么理解呢? 就是如果你走在路上,遇到歹徒持刀砍向你,这时你也拿刀砍回去,在暴力手段对等的前提下,哪怕结果严重不对等,也认定正当防卫。 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歹徒只是给你两个飞腿,你却掏出一把匕首把他刺个对穿,是不行的。 暴力手段要对等,也就是说对方采用什么级别的暴力,你才能回以什么级别的暴力,这一点很关键。 重点三 别人拿刀砍你,你夺下刀砍回去,砍着砍着对方跑了,你觉得不安全可以继续追着砍。 以前段时间很火的“于明海事件”为例。 案件中,“社会我龙哥”拿着刀舞舞喳喳的威胁要砍于海明,刀却意外失手落地,于海明眼疾手快把龙哥丢弃的刀捡起砍回去,龙哥撒腿就跑向自己的车,被于海明追上掀翻在地,乱刀击杀。 在这起案例里,警方最初认定于海明拾刀在手后,龙哥已经失去了继续加害的能力,于海明的做法有防卫过当嫌疑。 但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理由就是于海明认为龙哥跑回车里不能排除再次实施危险行为,所以追上去砍的几刀是因为自觉不安全,属于正当防卫。 这意味着,在今后:正当防卫的时长大大提升了,直到行凶者远离现场或完全不能对受害者构成威胁,正当防卫的合理性才算解除。 重点四 只要加害方表现出行凶的可能性,受害方就可以按照已经行凶进行防卫。 举例: A拿刀威胁B,说B不如何如何就要弄死B,且拿刀子在B面前比比划划,甚至用刀背触碰了B,这时B夺下了A的刀把A砍翻了。 在以前,这极有可能被认为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但现在这就是正当防卫,因为B处在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威胁下,他并不需要揣摩A的真实目的就可以实施防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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