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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000】“对事不对人”还是“对人不对事”?

 恰恰365 2019-07-12

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开发#沟通

【见】

在工作中,很多人把“对事不对人”这句话放在嘴上,深入想想,什么是对事不对人呢?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对待?什么时候应该说这句话?什么时候不应该说这句话? 

【感】

这句话,常常出现在开会的场合,发现或发生问题后,大家一起解决问题。发现问题,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有几个层面:一是就事论事,客观反映问题;二是商量解决方案,解决当前问题;三是分析问题根本原因所在,解决今后的一类问题。 既然是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这些都说的是:“事”;事,就是事情、事件或问题,以及处理问题的方法、为避免出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以及为防止问题再次出现、为了彻底解决问题逐步固化下来的制度、规则等都可以理解为“事”。围绕事,针对事,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也是大家一起坐在一起谈的核心,也是基础。 

【思】

     对事不对人”强调以“事”为中心,的确,解决的是问题,应该以“事”为中心。但是,事都是人做的,人是主体。人是很复杂的。人的复杂主要是人性的复杂性决定的。不同的人来做不同的事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心理状态和情绪状态下做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而且人与人的成长环境不同,知识水平不同,性格不同,思维方式不同,立场不同,对事情的认识不同,态度也不同,职业化程度不同......如果没有人的复杂性,也就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了,也就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事情了!      虽然人很复杂,也正因为人很复杂,所以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求同存异。问题要解决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解决,什么标准,谁来做,大家如何做配合等等,这些还是可以讨论和解决的。这就是“对事”,针对事件,围绕事情本身解决问题。 那么,什么是“不对人”呢?不对人,就是不针对人。虽然事情是人做出来的,但是,除了人自身复杂以外,人与环境有着复杂的、千丝万缕的相互作用和联系。而且,人都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很难说谁的想法一定是对的,或谁的想法一定就是错的,很难形成一个标准,谁也说服不了谁。更为重要和关键的是,人的本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人都是爱面子的,人都是有情绪的,保护自己是人的第一反应,即使是用不恰当的方式。我们常常看到的不恰当方式有:找理由、推诿扯皮,抵触、不配合、当场发生冲突等等。这些都偏离了解决问题的初衷。如果针对人去解决问题,就变成批判会了,就会跑偏,常常是现在的问题没解决,反而出现了新的问题。 

  对事不对人,这句俗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对事相对简单,对人相对复杂。对事的方式方法可以直接了当,但是针对人,考虑问题就要相对复杂得多。所以不对人,也是一种谨慎的规避矛盾的做法。我们解决问题是要快刀斩乱麻,迅速做出积极应变;现代社会,分工合作越来越普遍,很多事情都需要团队来配合完成,我们要在有限的资源和有限的时间里做出成绩,很多工作必须团结大家来完成。大家的认识水平,态度,能力,素质虽然不同,但是还是可以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完成工作的。而且,作为一个组织,大家可以制定共同的规则和要求。哪些可以做,哪些坚决不可以做,要做到什么标准,如何评估,哪些是做得好的,哪些是可以接受的(或者说是合格的),哪些是需要改进的,哪些是高压线,已触犯就要被清除出组织的。只有制定了这些规则,组织才能够真正称为一个有领导的组织,而不是乌合之众;只有制定了这些规则,经过宣讲和沟通,使大家认同,也相信这些规则会保证大家共同的目标的实现,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大家才愿意按照规则来办事。在执行的时候,还要有效监督,有相当的公平性,大家才会更加自觉地按照规则去做,久而久之,这些共识变成了实现目标的有力保障。

   对事不对人,这句话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论是一个优秀的个人还是一个优秀的组织,对自身提高改进的意愿都是很强的,会经常反思检讨自己,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改进。一个职业素养很高的人,已经养成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承担责任,主动检讨自己的习惯;但很多人自然的第一反应仍然是抱怨和找理由:我没做好是因为'......人总是不喜欢被别人说的,自己主动针对自己,先从自身找原因,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大家端正态度来反思自己。这样的组织和个人成长进步的速度,肯定要比一般的组织高的多,也有竞争力得多;与此相对的,是一些那些你好我好大家好,忙于美化粉饰自己的组织和个人,也要高于那些互相推诿扯皮,谁都不愿承担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初级阶段,先要有人干活;高级阶段,对人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不同的人,干不同的事;人也可以各种事件中学习提高。当组织倡导的积极严谨、不断学习风气逐步形成的时候,也就有了快速提高的基础。重大问题上、小范围的会议场合,除了单纯的说事,还可以结合人,结合具体情况看问题。

把“人”的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解决“事”。  对事不对人,这句话适合在建团队的初期、各项规章制度未健全的情况下使用,适合开会时上级对下级(尤其是新员工)、同级别部门沟通时说,适合适合处理和解决一般性事件时说。这句话也常常出现在不是特别严重的问题上,可严可松的问题上,我们还是要以团结同志为重;这句话也常常出现在领导力不强、不强势的中基层管理者的嘴上,对于还处于“人盯人、人管人”阶段的公司和管理者来说,缺乏制度建设和执行能力,缺乏监督和评价考核能力,所以怕得罪那些自己难以搞定的人,担心引起冲突矛盾。

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制度规则越来越明细化,分工合理、责任到人是大势所趋,由高素质、职业化管理者为主组成的团队,解决问题的能力也相应地提高,解决问题的要求就不会停留在解决一时的问题,而是深入、深刻剖析问题,标本兼治。如果制度明令禁止,领导也三令五申强调过的事情,还是出了问题,那就是人的问题了。例如发生了火灾,就不是一个“对事不对人”能解决问题的了,相关责任人必须受到处分。 

【行】

人可以成事,事也可以改变人。很多成功的企业和管理者,都有能力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事”的本质看透了,把人的本性也摸透了。什么环境,什么范围,用什么样的管理手段,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把握什么样的尺度,是管理的智慧,也是领导的艺术。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历和经验教训,关于事和人的管理,总结了以下几点: 先对事,后对人;多对事,少对人;高调对事,低调对人;大范围对事,小范围对人。 总之,对事一定要定标准定规则,对人一定要讲方式讲方法。对“事”一定要事先培训好规则,对“人”一定要事先做好要求;希望大家能够区分清楚,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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