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2016年初经媒人介绍结识女方,两人于同年年底按农村习俗结婚,但没有法定登记。婚后两人到外地打工,因双方感情不和于2018年离婚。因男方要求女方退回聘礼,双方产生纠纷。 双方是相亲而结婚,两人缺乏感情基础而终致离婚。经了解,双方无孩,感情不和自愿离婚,因男方索要结婚时付给女方的聘金、盘担、金饰等合计人民币10多万元的聘礼,双方纷争。经村委会初步调解,女方只愿退回金饰1万元,双方索求差距大,男方不服欲法院起诉。 调解员了解事情经过后,组织法律顾问和镇村妇联干部到女方家中讲解《婚姻法》。经两次调解后,女方同意退给男方聘金4.5万元(当场付给男方现金1万元)以及结婚时男方送给女方的金饰。双方承诺自协议签订后,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或麻烦。 本案是夫妻离婚后反目的调解个案,通过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和镇村妇联力量,贯彻公平原则,以法律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握调解时机和原则,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再有委屈也要讲规则守规矩,不能扰乱公共秩序。最终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也成功地化解了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巾帼力量。 主编 | 叶彬彬 审核 | 钟晓蓉 郭清芳 编写丨黄佳丽 潘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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