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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银行南湖支行收八张罚单涉三宗罪,无人负领导责任

 ssjjyy3566 2019-07-26

分支行观察讯6月10日,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在中国银监会网站上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八张罚单都落在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

八张罚单罚七人

2019年6月1日,嘉兴监管分局在中国银监会网站上发布了《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处以罚款1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罚单显示,傅军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傅军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8号罚单显示,孙玉根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取消孙玉根高管任职资格5年。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9号罚单显示,樊丽丽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樊丽丽处以警告。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罚单显示,叶建华对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叶建华处以警告。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罚单显示,朱家祯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朱家祯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罚单显示,杨关金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取消杨关金高管任职资格5年。

嘉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罚单显示,徐周华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徐周华处以警告。

嘉兴银行未正面回复

嘉兴银行注册资本14.21亿元,下辖分支机构55家,到2018年11月末,总资产675.66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467.49亿元和344.61亿元。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当前出现信贷管理严重问题、客户经理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被行政处罚,使得一些储户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对此,分支行观察关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被行政处罚的后续问题,已发至嘉兴银行邮箱。

具体问题如下:

1.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公布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存在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违规开立银行卡账户等问题。具体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侵占资金金额涉及多少?客户经理是否构成犯罪?

2.中国银监会作出处罚后,嘉兴银行方面是否已经做出整改?是否排查其他支行?

3.问题事件的处罚中,涉事人员是否已进行了处理?处罚信息涉及到的六位职员都负直接责任,却没有人需要负领导责任吗?

4.嘉兴银行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做出怎样的改进?怎样加强监管?

截至发稿,嘉兴银行没有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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