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家用汽车普及,停车难题日益凸显,不仅公共场所车位紧张,小区内的车位更是僧多粥少、供不应求。在一线城市,车位的单位面积甚至已经超过房价,车位比车贵早已是普遍现象,一个车位售价过百万也不是新鲜事儿了。 那么,这些车位到底归谁所有?谁有权来收取这些巨额的车位费? 最近, 清扬御庭小区的业主 将自己小区的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主要原因就是业主对小区地下车库机械车位 的归属权提出了异议。 事情还要从去年8月说起, 那时清扬御庭小区业委会 把物业公司解聘了。 之后,请了一家事务所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在这一过程当中,业委会发现用于小区机械车位建设的钱被纳入了小区基础设施费用中,并分摊到了房屋的销售价格里。 业委会认为,既然是这样,那么这些机械车位就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便要求开发商归还车位,并把租赁出售车位产生的费用全部归还,此外还要求法院确认这些车位的产权。 不过开发商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小区内的机械车位在交付时,如果开发商没有与业主进行特殊约定,这些车位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为此, 双方产生了争议, 都主张机械车位归自己所有。 业委会提供了税务事务所清算的资料,并对所有车位租赁协议等证据进行了保全。双方矛盾的焦点也集中在,这些车位建造时,到底是否被纳入房屋建造成本?是属于小区公建配套,还是如开发商所说,是按照规划审批建造的车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扬御庭小区内的机械车位,的确是由开发商进行规划审批,按照小区房型具体的房屋数量,配置比例而投资建设的。除此之外,业主和开发商在购买商品房时,对小区机械车位的归属也没有明确的约定。 因此综合各方考虑,驳回了清扬御庭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类似事件之前也曾发生 争论小区人防车位收益权归属问题,就在2018年,无锡也有一小区业主把物业告上了法庭。申先生是无锡金马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他向记者介绍,当时业委会和物业合同上约定,金马国际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单个的租赁费用为每月200元,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并按每个每月170元交付给业委会,其中的差价30元算作管理费用补贴给物业公司。 合约从07年一直到13年期间是正常履行的。正常履行期间物业公司也将收到的公共收益全部转入了小区的公共账户。 但是从2013年开始物业公司以开发商不同意为理由而拒绝将收到的款项交给业委会。这个时候业委会就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的协商。从14年、15年一直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在15年的5月到当时的北塘法院提起了诉讼,希望物业公司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相关内容。半年后,这起案件还在处理过程中,金马国际花园开发商,也就是无锡益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网络配图 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物业公司归还自2009年1月23日至2013年10月17日期间的人防车位收益款196万元。 至此,案件的主要矛盾聚焦在了人防车位收益权归属上。从现有法律法规来讲,小区人防车位的归属权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说法。 网络配图 那么,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如何来认定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参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关于人防工程收益的规定,原则是,谁投资谁收益,于是问题的关键就落在金马国际花园的人防工程及改建车位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是否摊入了购房款。 网络配图 起初,业委会曾通过种种途径了解房价是否包含人防车位的建设费用,但由于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等原因,一直无法调取。 后来在调查过程中,市物价局出具了关键证据——金马国际花园小区土建费包括人防工程等,已计入开发成本。也就是说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包含了人防车位费用,意味着小区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建设费是由小区业主来买单的。 而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陆锡平表示,开发商并没有提供其他依据。相反的人民法院查明人防建设的开发成本都是计入商品房成本,当时开发商开发价格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以法院认为,他实际上的人防建设的费用是最终由业主来买单。开发商当初给这200个人防车位交给物业公司,也有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日常的物业合同。 法院同时在以业委会为原告的案件中查明,这200个人防车位日常的维护费用,实际上也是由物业公司在支付,法院认为,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该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属问题已经明晰,投资者为全体业主,因此收益也归全体业主。 法院查明事实后,人防车位收益的性质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之间的合同纠纷得到解决,收益归业主委员会,并从中划拨相应的补贴款项用于物业对车位的管理和维护。该小区业委会和小区开发商之间持续了近三年的地下人防车位收益争夺终于尘埃落定。 来源 :无锡eTV(记者:杨芸嘉、费骋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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