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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危险废物,环保、公安当场控制4名犯罪嫌疑人,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报

 时间变成水 2019-08-02

我市通报1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本报讯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安支队近日对15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南宫市胡井村污染环境案

    经查,胡井村存在非法电镀情况,发现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在南宫市南便乡胡井村某鞋厂车间内,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设电镀作坊,并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土坑内。经水样检测,检测结果:PH值为2.23、化学需氧量浓度140mg/L、氨氮浓度为13.1mg/L、六价铬:2.16mg/L,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闫某某、张某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某和张某忠已移送起诉。

    二、临城县丰盈村污染环境案

经查,临城县丰盈村东宋某某非法建设矿物油提炼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共有非法建设的废矿物油提炼生产线2条,宋某某供述其共购进60余吨废矿物油,生产成品油20余吨,废渣12余吨。经鉴定结果为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宋某某已被临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临西县汪江村污染环境案

    经查,临西县东枣园乡汪江等村卫运河段的河套及河道内有三处工业废桶,疑似危险废物。临西县公安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取证,经生态环境部门检测,该工业废桶内废液、废渣含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判定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重量约为30吨。目前犯罪嫌疑人文某某等6人已被抓获归案,其它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四、任县双蓬头村污染环境案

    2019年5月17日,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辛店镇双蓬头村某砖厂内疑似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接报后,立即组织环保、公安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并当场控制犯罪嫌疑人4名。经调查,司机张某某、杨某某、孙某某经物流配货从辛集市拉数吨危险废物,在该砖厂门卫夏某某的帮助下倾倒于其厂子坑内。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刑事拘留。

    五、平乡县张庄村污染环境案

    经查,平乡县一养殖场内有一非法炼油窝点,严重污染大气。检查发现炼油铁罐2个,铁桶装废机油32桶,吨包7个,吨包内装有沥青状物质,同时发现一储存粘稠状黑色液体的大池子,表面用土覆盖,用挖掘机挖开后,池子内储存的粘稠状不明液体溢出。该物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甄某某、宋某某、付某某、汤某某、李某某均已移送起诉。

    六、河北亿安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分局会同清河县公安局对河北亿安精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备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环保主管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七、邢台龙鼎工贸有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2019年3月8日,桥东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桥东公安分局检查发现,邢台龙鼎工贸有限公司在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擅自生产,未开启除尘器及喷淋设施,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环保主管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八、邢台德玉泉食品有限公司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案

    2019年5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邢台县分局会同邢台县公安局对邢台县郭村路口的邢台德玉泉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通过私设暗管向外排放水污染物,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魏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九、新河县铭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宏铭搅拌站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案

    2019年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会同新河县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新河县铭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宏铭搅拌站正在生产,料场喷淋除尘装置未开启,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许某某行政拘留。

    十、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案

    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会同宁晋县公安局联合调查发现,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曝气机故障,造成氧化沟大量死泥,依法立案,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张某某行政拘留。

    十一、隆尧盛磊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设项目改变锅炉燃料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案

    经查,隆尧盛磊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露天堆放大量原料砂子;该公司沸腾炉正在使用,环评批复燃料为生物质,现场检查时,使用的燃料为粉煤。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十二、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案

    经查,河北昂利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压滤不凝气配套建设的集气装置+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未使用;压滤水池密闭搭建的彩钢棚大面积倒塌,配套建设的光氧设备严重损坏。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十三、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婴泊污水处理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第3次污染源(废水)远程抽查集中行动,提取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婴泊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水样,经监测显示2#水样总磷、3#水样COD超过国家标准(总磷<0.5,COD<50)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十四、南宫市中昌纺织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经查,南宫市中昌纺织技术有限公司纺纱车间配套的空气净化器水喷淋设施未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

    十五、临西县福皓热力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经查,临西县福皓热力有限公司未将煤仓东门关闭、未洒水的情况下,进行卸煤作业,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来源:邢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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