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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家中抓贼致死“不用赔”,司法不该“和稀泥”

 伊凡手记 2019-08-03

摘要

中青评论

这起案件的最终处置所彰显出来的司法价值取向,应当成为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标尺。

  去年7月,桂林的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时,致其心脏病发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元。近日,法院驳回该诉讼。陈宇妻子称,这意味着他们不需要赔偿对方,很满意这个结果。

“不用赔”,这三个字让围观该案的网友们松了一口气。而对事件中的当事人而言,这一结果来得并不容易。从最初被当地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拘留,到先后两次被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再到去年7月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再到检方撤诉,再到法院正式驳回死者家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年多的时间里,这起案件可谓几经波折,才终于迎来了让人放心的结局。 其实,与这起案件性质相似的争议,早已不是首次出现。因为这类争议关系到个人正当权利的伸张,关系到“好人能否有好报”,此类争议很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在陈宇这起案件之中,人们最关切的问题就是——当家里进了小偷的时候,主人在法律上的行动边界到底在哪?如果被盗者捍卫自己正当权利的做法,可能为其招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又会不会助长犯罪者的嚣张气焰,让守法者倍感无力呢?
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固然要以法律为最高准绳,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其裁决是否背离了公众心目中的“常理”与“常情”,这种背离又将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能否经得起世道人心的考验。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指出,应根据常理常情考量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适用,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司法实践中,有司法工作人员经常以“对方打了你,但并没有打伤你,你却把他打伤了”“你都把人打成这样了还是正当防卫”为由,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对等武装论”与“唯结果论”的认识误区,而非基于常理常情做出的判断。 这起“抓贼导致小偷死亡”的案件,虽然一度被以过失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和正当防卫类案件有一定不同,但司法机关同样应当充分考虑常情常理,而不能“唯结果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司法判决就不应该“和稀泥”,更不应该“唯结果论”。
近年来,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多起案件因为司法裁定的公正问题而引发舆论聚焦,这一方面表明,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强烈关注和期待,另一方面也说明,司法裁决的公正天平,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尚有一定的距离。这起案件的最终处置所彰显出来的司法价值取向,应当成为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标尺。这样的司法判例多了,人们便自然能够感受到更多的公平与正义。

撰文/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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