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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个税汇算清缴,也可以降低税负!

 繁星1 2019-08-04

随着上半年的慢慢过去,汇算清缴的工作也已经落下帷幕。过去有许多人都有种错觉就是汇算清缴是企业要做的事,而个人无需进行。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之后,有些人开始知道个人的应税收入也要进行汇算清缴,但是仍然实际也并没有做汇算清缴了。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讲一下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以及办理汇算清缴的重要性。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下面两种情况是要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的: 

第一种情况是从两处以上的地方取得个人综合所得,并且个人各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数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第二种情况是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收入所得的,且其个人综合所得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相信有不少朋友是属于上面的两种情况而没有选择进行汇算清缴的。那么现在我来大家看汇算清缴到底损失了什么。

由于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目一起纳入综合所得进行个税的计算。而在由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是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的税率进行预扣预缴的。之后再由个人根据各项综合所得汇总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从这张税率表可以看出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是20%,明显高于个人综合所得税率表中九级税率中最低一档的3%。这两者间的税率差,有没有让你改变之前的看法呢? 

下面在举例为大家具体说明一下: 

王先生在18年在两家公司取得劳务报酬,分别是2000元/月和3000元/月。在这两家公司在做预扣预缴时,需要预缴的个税分别为(2000-800)*20%=240和(3000-800)*20%=440元,全年预缴的税金总额为(240+440)*12=8160元。

而通过个人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800+3000-800)*12-60000=-19200元,也就是说无需缴纳个税。 

那么通过汇算清缴,可以获得清退的税款8160元。如果不做的话是不是差很大啊!

再来看另外一个例子: 

张设计师通过兼职可以分别从自己所在的A公司取得工资12000元/月(已扣除社保费用),

在B公司获得劳务费6000元。在预扣预缴环节A公司为张设计师缴纳的个税为[(12000-5000)*10%-210]*12=5880元;B公司为6000*(1-20%)*20%*12=11520元。 

如果不做汇算清缴,张先生共计缴纳个税为5880+11520=17400元。 

而在进行汇算清缴后需要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2000+6000*(1-20%)]*12-60000=141600元,应交个税为141600*10-2520=11640元。

因为没有做汇算清缴,张先生多交个人所得税为17400-11640=5760元。

由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汇算清缴并非只是为了让个人补缴税款,对于有劳务报酬收入的纳税人来说,还可能会获得清退的多缴个税税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像王先生和张先生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不会对需要退税的汇算清缴进行强制执行,而对于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是一定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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