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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制等简释

 江山携手 2019-08-04
    刺史:原指北魏一州的行政长官。唐代仍然沿用这一制度。
    太守:汉代。州的长官叫做“刺史”,郡的长官叫“太守”。唐代,州和郡并称,所以刺史和太守也互称。
    节度使:唐代统辖数州之地的地方军政长官。
    州:唐代以四万户以上的州为上州;二万户以上的州为中州;不足二万户的州为下州。
    司马:唐代上州,司马一人,从五品下。按名义上是刺史的佐僚。实际上并无职掌,是闲员。多用于京官贬谪外地之职。
    神策军:唐代皇帝的禁卫军队,由宦官率领,权势在其他禁卫军队之上。
    别驾:官名,州刺史的辅佐官吏。亦称“别驾从事史”,跟从刺史出差巡视,另外乘一辆车子,所以叫“别驾”。
    县尉:县令的辅佐之官。相当于现代的县公安局长。
    拾遗:唐代门下省设左拾遗六人;中书省设左拾遗六人。掌供奉和讽谏的事,有大事,就参加朝廷的议论,也可单独向皇帝上奏议。
    左掖:门下省在大明宫内东边,故称为左掖。
    右掖:中书省在大明宫西边,故称为西掖。
    紫衣:唐代三品以上文武高级官员穿紫色官服,是服制中最高的一级。
    左、右丞相:唐代开元元年曾一度把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改名为左、右丞相。后又恢复原名。
    甲第:最高等级的大宅,即大官僚的住宅。
    东都:唐代首都为长安;洛阳为陪都,又因其在长安以东,故称东都。
    教坊:唐代官设教习歌舞技艺的教练所,有左、右教坊、内教坊,有“内人”(在宫内的歌舞伎)和“外供奉”(临时被召唤入宫奏艺的外间歌舞伎)的分别。
(岁寒斋主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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