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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w我的工程 2019-08-10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考点1:简易办法计税项目(总述)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考点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对外转让一台职工食堂使用的冰柜(2016年5月专为职工食堂使用而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元。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仅指固定资产中的有形动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在本案中,由于该冰柜专为职工食堂使用而购进,购进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本次售出冰柜甲企业应纳增值税=4120÷(1+3%)×2%=80(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12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400元。(已知,售出时增值税实行“16%、10%、6%”版税率)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仅指固定资产中的有形动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本案中,由于该设备为2009年1月1日后购进,属于购进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因此,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400÷(1+16%)×16%=6400(元)。

【案例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07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评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在本案中:

(1)该生产设备于2007年购进,属于按购进当时的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

(2)甲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案例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自己使用过的一箱打印纸出售,含税售价为92.8元。(已知,售出时增值税实行“16%、10%、6%”版税率)

【评析】

(1)打印纸属于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2)甲企业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8÷(1+16%)×16%=12.8(元)。

【案例5】甲企业专营二手物品购销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甲企业将其收购的一批二手电脑转让给乙企业,含税转让价格为41200元。

【评析】

(1)该批二手电脑,甲企业并不自用,甲企业销售该批二手电脑属于销售旧货;

(2)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销售旧货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案例1】甲公司专营二手物品购销业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1月销售其收购的一批旧冰箱,取得含税收入4.12万元。

【评析】甲公司就该“销售旧货”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12÷(1+3%)×2%=0.08(万元)。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5月销售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收入5150元。

【评析】甲公司就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150÷(1+3%)×3%=150(元)。

【例题1·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货车,取得含税销售额412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82400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元。(2017年)

A.2400

B.3600

C.2800

D.3200

【答案】D

【解析】(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小货车应缴纳的增值税=41200÷(1+3%)×2%=800(元)。(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例如,包装物),应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应缴纳的增值税=82400÷(1+3%)×3%=2400(元)。(3)本题甲企业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800+2400=3200(元)。

考点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

1.基本规定(主要在纳税人为非房地产企业情形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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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甲企业主要从事洗衣机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甲企业将其于2015年1月1日自建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5250万元。

【评析】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甲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②如果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5250÷(1+5%)×5%=250(万元);

③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主要从事洗衣机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甲企业将其2015年1月1日购进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5250万元。

【评析】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4月30日前购进的,甲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但此种情形下的销售额税法有特殊规定而中级教材未予以收录,考生不必把握;

②甲企业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案例3】甲企业主要从事洗衣机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甲企业将其于2017年1月1日自建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全部含税转让价为5250万元。

【评析】

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甲企业不能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②销项税额=5250÷(1+10%)×10%=477.27(万元)。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的不动产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相关链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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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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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案例】甲银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将其2015年5月1日取得的一处底商出租1年,预收含税全年租金220万元(增值税税率10%)。

【评析】

(1)该底商2015年5月1日取得,可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如果甲银行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应纳税额=220÷(1+5%)×5%=10.48(万元);

(3)如果甲银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项税额=220÷(1+10%)×10%=20(万元)

考点5: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提示】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案例】甲建筑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总包一项建筑工程取得含税工程款5000万元,向分包商支付分包款1500万元,工程当年竣工验收完毕,取得提前竣工奖金50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0%。

【评析】

(1)甲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该建筑工程属于新项目,不能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销项税额=(5000+500)÷(1+10%)×10%=500(万元);

(3)如果甲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该建筑工程属于老项目且甲建筑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应纳税额=(5000-1500+500)÷(1+3%)×3%=116.50(万元)。

总结:

经济法——增值税简易办法计税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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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1】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提示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考点6: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项目的案例应用

【案例】北京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8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为3.2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5万元、增值税为0.05万元。

(3)20日,支付广告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增值税为0.3万元。

(4)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一台设备,含税售价0.206万元。

(5)30日,销售2015年1月1日自建的一处办公用房,含税售价105万元,该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评析】

(1)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是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部分:当期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2+0.05+0.3=3.55(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部分的应纳税额=6-3.55=2.45(万元)。

(3)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部分:

①销售设备的应纳税额=0.206÷(1+3%)×2%=0.004(万元);

②销售办公用房的应纳税额=105÷(1+5%)×5%=5(万元)。

(4)该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45+0.004+5=7.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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