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企业根据已经执行的薪酬方案,从全年经营利润中拿出4%分配给员工,平均每个员工分得劳动分红30万元,请问是按照“工资薪金”3%-45%税率还是按照“股息红利”20%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本文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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